第四单元 维护海洋权益 4.3 我国的海洋权益 相关素材 我国是一个海岛众多的国家,在我国辽阔的海域里,分布了6500多个岛屿,群岛列岛50多个,岛屿面积8万平方公里。最大的台湾岛,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小的仅数十平方米面积。岛屿不分大小,距离祖国大陆不分远近,它们都是祖国不可分割的领土。然而,我国一些岛屿被别国侵占的情况是令人担忧的。 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我国拥有无可争议的历史和法律依据,但现在却被日本实际控制。如今,钓鱼岛成为中国和日本海上岛礁争端的焦点。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人们发现钓鱼岛附近海域海底是一个相当规模的储油构造带。由此日本对这一海域的控制更加严密。类似的情况,还发生在南海诸岛上。近几十年,南海发现储量可观的油气资源,周边一些国家不顾历史事实,不顾国际公约的原则,侵占我南海诸岛达几十个。 海上边界是国家边界的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或管辖权延伸到海洋的最外疆界。国家间的海域划界,不只是单纯的法律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国家间海 域划界的主要矛盾,多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上。因为它体现出在各海洋重新界定国家“版图”的政治趋势。这是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内国际政治的特点。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我国面临着在黄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与周边8个国家划定海上疆界的问题。渤海是我国的内海,整个海域在我国大陆架上,完全属于我国,不存在海上划界问题。 虽然我国与周边各国的海域划界尚未完全提到日程上,但是,随着各海洋国家对海洋空间及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深入,对其依赖的程度也会越来越高,国家间各自主张的海域重叠问题,将会愈加尖锐。中国与日本关于海洋管辖权的协商最早始于1996年,然而,两国间在东海上的较量却有升级的趋势。2005年7月,日本经济产业相中川昭一宣布,批准通过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对东海“中间线”以东油气试开采的申请。而那条“中间线”是日本单方面划定的,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过。日本企图一是直接变钓鱼岛为日本“合法领土”;二是尽量向中国海域扩张,获取更大的海域空间。在东海,中日两国间的巨大分歧,使东海划界的前景难以预料。 在我国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后,有关部门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法律精神和我国的主张,粗算了一下,我国管辖海域的面积大约是300万平方公里,而有争议的部分达到120万平方公里,甚至比这个数字还要大。因此,做好海上划界工作,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任重而道远。第四单元 维护海洋权益 4.1 国际海洋新秩序 相关素材 海洋权益的法律保障 1982年12月10日,包括中国在内的117个国家的代表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上签字。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19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可以享有广泛的海洋权益。为了切实行使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拥有颁布必要的法律和规章、建立相应制度的权利。如1992年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5月26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6年5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的声明》;1999年12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在我国管辖海域之外,在世界大洋上仍然拥有权利和利益。主要享有国际海洋法上的各项公海自由,包括航行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等。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我国与其他国家一样共同对其资源享有权利。还拥有国际合作的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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