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3966116

3.1.1 民法及民事权利 课件(24张PPT)+教案

日期:2024-05-12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54次 大小:3189170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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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及民事权利》 本课是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第三单元《定分止争 依法有据》中第一课第一框《民法及民事权利》的内容,使学生明确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自觉依法进行民事活动,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的能力。 【知识与能力目标】 懂得民法的重要性。 【过程与方法目标】 了解民事权利的内容。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明确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主要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其他权利。 【教学重点】 民法以及民事权利的内容。 【教学难点】 如何保障我们的民事权利。 1、多媒体课件; 2、达标训练活页纸。 课堂导入 场景:小玲和朋友自爱文具店买笔记本,出门时小玲被店主要求搜身。 思考:小玲该怎么做?店主的做法带来的后果是?对这件事你的看法是? 二、课堂探究 张某2007年4月完成一幅作品《春溪》,一直悬挂于家中客厅。2014年夏天,万全酒厂的厂长李某去张某家做客。见到该画并为作品中的绿树幽溪所动。遂借回家欣赏。李某后来根据该画的绿树幽溪完成一个商标设计。2015年12月5日申请注册。2016年2月10日取得注册。张某向法院诉称李某侵犯其著作权,李某以张某没有发表作品而无著作权抗辩。 思考:(1)李某的说法合法否?说明理由。 (2)李某是否侵犯张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总结:(1)李某说法不合法。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故李某抗辩理由不成立。 (2)李某侵犯张某著作权。适用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剽窃他人作品的”侵权情形(李某未经张某许可,原封未动照搬其作品,用于商业活动)。 三、课堂讨论 某饭店在长春市经营多年,后经工商部门核准,更名为“某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其发现个体工商户张某某在其经营的长春某饭店招牌中突出使用“某饭店”字样,并在其提供的火柴盒、单据和宣传材料中使用“某饭店”名称。某饭店遂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查:张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某饭店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和服务,损害竞争对手,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张某某停止侵权、赔偿某饭店经济损失7万元,并在《长春晚报》上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思考:上述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四、考点分析 1、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作为规范社会生活的重要法律,民法也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 2、民法与民事权利。 民法是民事权利法。在民法上,民事权利制度民法的核心内容。 民法保障了我们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利益,也是我们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自由。 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其他权利。 3、人身权。 内涵:公民的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以实现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地位和作用: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是现代文明社会进步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合作是人际交往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和手段,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4、财产权。 范围:财产权制度是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广义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狭义的财产权通常指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法律依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5、知识产权。 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 (1)含义: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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