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4101620

7.2 过有尊严的生活 教学案(表格式无答案)

日期:2024-05-12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学案 查看:83次 大小:372036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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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过有尊严的生活 课标要求 2.3?自尊、自爱,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2.5知道每个人在人格和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做到平等待人,不凌弱欺生,不以家境、身体、智能、性别等方面的差异而自傲或自卑,不歧视他人,富有正义感。 3.2?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 习 目 标 情感、态度、 价值观目标 树立法制观念,珍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懂得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尊重他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知识目标 知道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掌握依法保护自己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方法。 能力目标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保护自己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的能力。 重点 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严不可辱。 难点 人身自由不能欺,人格尊严不可辱。 学法 指导 教学案导学、自主学习、小组交流、合作探究 目标·过程 方法·感悟 环节一:课前自学: 任务1.结合教材P82“两名女生的经历”回答问题: (1)两名女生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犯?结合教材谈谈你对这些权利的认识: (2)法院经审理,“判决商场向两名女生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4000元”说明了什么? (3)从这个案例中你得到了哪些启示? 任务2. 看图,结合教材P84-85的内容,思考后面的问题: (1)上图言行分别侵犯了公民的何种权利? (2)在生活遇到这些情况你会如何处理? 环节二、课堂展示 (1)小组交流:(交流自主学习成果,并形成统一认识) (2)课堂展示:分组展示自主学习和交流成果 (3)组际评价:不同小组作评价,质疑、释疑。 小组合作探究:案例分析: “辱母案”发生于2016年4月14日,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4月14日,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 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2017年6月2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17年8月3日,山东于欢案中的涉黑团伙吴学占等15人,法院判决支付于欢母子精神抚慰金60万元,并返还13.4万元高息及被违法占有的一处房屋。同时,吴学占等15人共被起诉了7个罪名,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故意伤害罪。 小组合作探究:怎样才能让“辱母案”类似案件不再发生? 结合自学任务1总结: 1.什么是人身自由权?常见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哪些? 2.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 3.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自学任务2总结: 4.什么是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5.怎样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拓展探究答案: 一单项选择 1.右图中强强的何种权利受到了侵犯:( ) A.姓名权 B.肖像权 C.隐私权 D.荣誉权 2.韩某利用工作便利,在两年多时间里,窃取上海疾控中心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然后通过张某之手层层转卖非法牟利。2017年2月9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针对此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韩某的做法侵犯这些新生婴儿的隐私权 B.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必定呀承担刑罚的处罚 C.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 3.从右图中我我们得到的启示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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