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4135312

专题05我国的公民与政府(学案+练习)-2018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

日期:2024-05-16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20次 大小:2631451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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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专题的知识复习,要围绕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核心,把握公民和政府两条主线。从宏观上把握“一个核心”、“两个主体”、“三个原则”、“四项职能”、“六大监督”。 (2)①一个核心:人民当家作主。 ②两个主体:公民与政府。 ③三个原则: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三原则。 ④四项职能: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公共服务职能。 ⑤六大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社会与公民、司法机关、行政系统内部。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人民民主专政 阶级基础 工农联盟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最大特点 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简称“多对少”) 特 点 广泛性 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真实性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2.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性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庄严地载入了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了新的要求 (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 (3)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4)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5)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 4.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1)人权内容:人权不仅是政治权利,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2)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因:我国宪法的规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3)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举措: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入手;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反对借人权问题干涉我国内政。 (4)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二、公民的政治参与 1.把握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公民的政治权利 内容 含义 意义 要求 选举权 和被选 举权 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必须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政治自由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自由都是相对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脱离法律约束的,绝对的自由 监督权 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法行使,不能扰乱社会秩序 (2)公民的政治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坚持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对公民的要求: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们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行使公民权利与履行公民义务时,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 3.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 途径 意义 民主 选举 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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