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课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 1.了解公民享有的民事权利。 2.知道侵犯民事权利的后果。 3.树立权利意识,学会用民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生活。 板块一:民事权利知多少 活动一 案例分享 2017年10月3日,被告人黄某在霞浦县下浒镇某饵料船上,见非本船人员周某到该船上翻找零食,上前劝阻周某期间双方发生争执、扭打。黄某拳击周某脸部数拳,致周某脸部多处受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周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损失。 2017年10月6日,黄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黄某已赔偿被害人周某经济损失人民币8 000元,并取得谅解。 1.该案例中涉及到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 2.民法是如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的? 民法以确认和保护人身权利,赋予民事主体人身权利,并为实现这些人身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活动二 明辨是非 “不论你在干什么,都会有无数眼睛注视着你”,近来教室监控被直播引关注。监控中所处位置有北京、天津、上海等多个区域,涉及学校包括高中、小学、幼儿园等。 辩论: 观点一:为了学生的安全,应该这样做。 观点二:这种做法不可取,会侵犯学生隐私权。 你觉得这合法么?看看律师分析: “若是未经被直播人允许的直播行为,违反我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教室、自习室等封闭空间,相对公共场合而言具有私密性。学生在教室、自习室等私密场所中做出的各类行为均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授权,老师将教室内情况公开在直播平台,使公众知悉,涉嫌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南昌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丽鹏表示。 活动三 小品表演 表演捡到钱后不归还的生活情景。 讨论:捡到钱后可以不归还吗? 不可以。因为捡到的钱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情景一:一天早上,小敏上学时,为了节省时间,跨越护栏,横穿公路,差点被车撞到;在班上,小敏因个子矮小、皮肤黑被同学取笑“小矮子”“黑猪”,为此她很生气;小敏喜欢写作,常以“小草”署名在某报纸上发表文章。 情景二:某公司以一万元购买小东发明的多功能文具盒专利,小东把这一万元捐给了希望小学。但该公司未经小东许可,把他的照片发到网上做广告,某网民私自把小东的家庭状况和地址“晒”到网上去,给他带来很多的麻烦。 活动四 生活在线 (1)小敏、小东的哪些民事权利受到了侵害? (2)小敏、小东行使了哪些民事权利? (1)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肖像权、个人信息权。 (2)知识产权、财产权、姓名权。 板块二:了解民事责任 活动五 律师在线 王女士咨询:我带着孩子散步时,邻居家未拴养的宠物狗扑过来咬伤孩子的左手。我要求饲养该狗的邻居赔偿我们因看病所支出的经济损失,却遭到对方拒绝,该邻居声称他的狗从不主动伤人,是我孩子逗狗才被咬的,他没有赔偿义务。请问我是否可以向邻居要求赔偿损失? 你觉得王女士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提醒: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九条中“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本案王女士邻居未按管理规定给狗拴狗链,致使狗扑咬王女士的孩子,该邻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也就是邻居即使没有任何过错也要向王女士赔偿损失。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1.盛某因怀疑女友与自己分手是由于吴某,因而对李某 大肆进行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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