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4975202

5.1 法不可违 教案

日期:2024-05-20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教案 查看:64次 大小:69280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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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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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 第 周 第 课时 主备人 课型 新授课 课题 法不可违 授课时间 教学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受法律的尊严,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人。 2.能力目标 ◆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活动的能力。 3.知识目标 ◆知道什么是违法,了解违法行为的类别、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刑罚的种类。 重点难点 重点:认清一般违法行为的危害。 难点: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教法教具 教 学 过 程 二次备课 【导入新课】 情境导入:2016年7月25日,军事法院依法对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贿案进行宣判,认定郭伯雄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上将军衔,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思考: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受到法律的惩罚说明了什么? 教师:说明了谁都不能违法,违法就要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这也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内容———法不可违。 【讲授新课】 一、违法无小事 1.阅读教材P46运用你的经验,回答: (1)小勤为什么会被送到派出所? (2)这样的事情可以避免吗? 答案提示: (1)小勤不懂法,不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实施了违法行为。 (2)这样的事情是可以避免的,小勤可以多了解法律,明确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不做违反法律的事。 2.教师:法律是最刚性的社会规则,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3.阅读教材P47探究与分享和P48相关链接,回答: (1)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什么法律?造成哪些危害?行为人落得什么结果? (2)什么是违法行为? (3)根据这三个案例和教材知识,回答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别类别? 答案提示: (1)朱某拾到苏某的手表拒不返还,违反了物权法,给苏某造成了财产损失,被法院判决限期归还苏某的手表;李某等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破坏了体育馆的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处罚;赵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影响社会的稳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 (3)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学生分组回答,互相点评。) 5.教师:同学们回答、总结得非常好。违法行为是指出于过错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违反法律的类别,违法行为分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6.教师:根据上述3个镜头,我们一起来完成下图表格内容,并思考回答问题。 (1)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哪几种? (2)从“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答案提示: (1)违法行为又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2)不同的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7.教师: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相对轻微,称为一般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中最严重的一种,通常称为犯罪。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8.教师举例:酒驾与醉驾,前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即一般违法行为;而醉驾则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以此为契机,号召班上同学监督父亲“开车不饮酒”。 9.举例:1.行政违法行为,如工商登记干部吃拿卡要,对申请符合颁发工商执照的刁难不发。 2.民事违法行为,如堵住邻居的排水管道,不让雨水从自家屋边流过,违反相邻权。 3.刑事违法行为,如A偷B家现金5万元,侵犯公民合法的财产权。 10.过渡:违法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虽然我们青少年与社会接触比较少,接触的法律事件不多。但我们也要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做到防微杜渐。 二、警惕身边的违法行为 1.阅读教材P49探究与分享,回答: 想一想,你自己或者身边有人做过这些事吗? 答案提示:学生据实回答即可。 2.教师:谎报险情制造混乱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需要,明知没有发生险情,而故意编造实际不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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