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5029499

2019年高考政治二轮易混易错点归纳讲解 专题2.1 公民的政治生活-

日期:2024-04-3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52次 大小:21056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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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政治生活》易混易错点 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 易混易错 1.全面理解国家的属性 (1)主权属性。每个国家都拥有主权。从国家的构成要素看,国家都是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等要素构成的。其中,主权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因素。 (2)阶级属性。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属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3)社会管理属性。国家负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这一职能从属于阶级统治和阶级利益。国家的社会管理属性和阶级属性既不能相互对立、相互取代,也不能并列。 2.区分民主与专政 民主 专政 区别 含义 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指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适用范围 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 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 特征 以政治权利的平等实现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以国家力量的强制实施为基本特征 功能 为了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更加有效地管理国家 为了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 联系 二者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①民主是专政的基础。只有在统治阶级内部充分实现民主,才能使国家政权获得有效的政治支持和必要的政治力量,才能有效地实施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 ②专政是民主的保障。只有实施对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力量的专政,才能巩固特定的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政治地位,保障社会政治稳定,才能使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获得必要的保障 3.正确区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 区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它们各自的表现。 (1)广泛性的表现:主要指向“多”,人民享有的权利广泛,享有民主的主体广泛。 (2)真实性的表现:主要指向“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度,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4.人民、选民、公民的区别 (1)内涵不同 人民是泛指一切对社会进步和发展起推动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的成员的总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国家和社会中居主人翁地位。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选民是指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我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是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资格要求,都是中国选民。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但在个别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分离的,即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受到刑法主刑(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处罚的犯罪分子,在依法不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下依然享有选举权,但不享有被选举权。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履行一定义务的人。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外延不同 人民是政治概念,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它是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相对应而存在的。现阶段,在我国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都存在着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他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产生了一定的破坏作用。因而,国家必须坚持并加强其专政职能。 选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外延比人民大,选民除了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法仍享有选举权的犯罪分子。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外延比人民、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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