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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2 科目: 类型:初中素材 查看:60次 大小:1777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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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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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今年,我省将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继续清理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全省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今年,雄安新区三县中考考务工作保持原有体制不变,继续在保定市教育局和保定市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邯郸市按照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安排,有序做好区域内改革试点工作。 一、继续推进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二)深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各地基础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档案,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工作,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借综合素质评价为名向学生收取评价费用或向学生推销评价手册(图书)等。 (三)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各地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这些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切实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思想品德(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19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6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两门学科)、体育,总分630分。 1.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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