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10636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

日期:2024-05-1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素材 查看:61次 大小:6848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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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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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关系 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不同 商业保险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获取利润。就是通过出售保险服务取得营业利润。在商业人身保险方面来说,经济利益至上是一切商业人身保险的宗旨,至于通过风险赔偿而取得的社会效益,即使受保人获得安全感不过是保险利润的副产品而已。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地度过收入损失的风险,保证劳动者在遭受各类风险后仍能继续享有基本生 活。维护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可见,社会保险是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当然,这也不意味着社会保险不重视经济效益,确切地说,社会保险在完成其社会效益目 标的进程中,同样要注重经济效益,注重精打细算,注重保险费的收缴和积累,注重基金的保值增值,注重基金待遇的支付,做到收支相抵,略有结余。事实上注重 经济效益,也是为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若全然不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无法实现。 (2)资金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贯彻买卖自由的原则,属于纯商业行为,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与否以及投保多少,完全听凭自愿,由投保者自行决定,一般不强制 公民必须参加,个别社会性较大的保险项目尽管是强制参加的(如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但投保人仍有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金额的余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现在被保 险者,对被保险者的体格和年龄加以限制。 社会保险则根本不同。它经过立法程序,强制工资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雇主参加,并强制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拖欠缴纳,要受到经济的乃至法律的惩处。由于强 制每个工资劳动者定期交纳社会保险费,所以社会保险是一种大家分担风险,少数人受惠的社会机制,体现了劳动者之间互助互济的关系。由于强制每个雇主缴纳社 会保险费,而他们却无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使收入丰厚的雇主阶层的部分收入再分配到了劳动者手中。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体现的对等原则是等价交换和权利义务的严格对等。也就是说,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费的多少,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即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保费率的高低由危险决定,危险大者费率高,反之亦然。 社会保险则根本有别,对劳动者来说,它即是一项公民权利,由于社会保险费用来自政府、雇主和个人三个方面,虽然社会保险也强调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但个 人缴纳的保险费和享受的保险金并不是绝对对等的,而是带有一定程度的收入转移分配性质。甚至低收入者免缴社会保险费,照样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4)覆盖对象不同 从理论上说,商业人身保险覆盖一切自愿投保的国民,不管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任何人只要投保即可享受相应的保险赔偿。它往往是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 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则根本不同,它只为工资劳动者、雇佣劳动者服务,不把保护伞覆盖到雇主阶层头上。社会保险保护的只是工资劳动者损失工资收入的风险,决不保护雇主 阶层经营损失和利润的风险。不仅如此,为了保障每个工资劳动者都有可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宁可对工资低于一定标准的劳动者不征收保险费,待其工资 提高到规定标准再提取,这是任何商业人身保险所难以做到的。 (5)保险性质不同 商业人身保险所固有的是商业性质,是一种商品买卖行为。有买有卖,等价交换,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它根据投保额决定补偿额。正 因为如此,商业人身保险在支付赔偿金时,总是借口这个那个,把应该赔偿的金额压到尽可能低的水平,而不考虑和关心遭受风险袭击的投保者的处境如何,更不考虑和关心投保者的切身利益。 社会保险是国家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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