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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学年高一政治人教版 选修五 专题二 2、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件(36张)

日期:2024-11-2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47次 大小:86613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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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36张PPT。 积极维护人身权1、人身权的含义: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2.人身权的类别和内容 人身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维护其人格和尊严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一、正确认识人身权思考: 下列各项你认为什么最重要? A 名誉 B 友情 C 美貌D 地位 E 生命健康 F 亲情 G 金钱 H 能力 I 爱情我有地位我有金钱我有权利我有爱情如果是你,你会喊什么?二、生命健康权(一)生命权、健康权的含义 1、公民享有生命延续,不受非法剥夺的权利。2、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身体机能正常和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公民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权利。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例1】中学生甲与乙发生冲突,失手将其推下楼梯,致其身亡。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 【例2】高中生甲与乙因争夺女朋友,2人决定采取决斗方式解决冲突,决斗中甲不断重击乙的右耳致其耳聋。问:以民法眼光,甲侵犯了乙什么权利?案例分析(二)侵害生命健康权须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案例分析某小偷在某工地行窃时被发现,他在逃跑的时候慌不择路不慎落水。追赶而至的工人听见其呼救声不予施救,他们认为小偷偷东西着实可恨,淹死活该。请问:你是否赞成这种做法呢?为什么? 高某见同学王某殴打一女同学张某。当高某看到王某举起棍子欲打张某时,就用手臂去挡,棍子砸在了高某的手腕上,使高某右手骨折,经治疗花费医疗费和营养费359元。当高某要求王某赔偿损失时,王某说:“我打张某与你无关,你自己伸手挡棍,我没有责任。” 请问: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高某损失的民事责任?案例分析 《民法通则》第109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法律条文探究问题1、P19、提示: (1)该公司应当对谢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在经营游泳池时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如缺少医务人员和急救用品、救生员救护不力等。故该公司应承担谢某的丧葬费等。 (2)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一要增强安全意识,二要学会自我保护的本领。合作探究 请从心理健康、生理卫生、法律知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灾避险、治安防范、健康娱乐、远离网瘾、禁毒防艾、疾病预防等方面说说我们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护自救? 例: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超市侵害了顾客的(  ) A.人身权        B.生命健康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解析】 C、D两项明显与题意不符,A太笼统。 【答案】 B牛刀小试 1.西方有一句宣传有关法律的谚语:“放出去的疯狗咬伤人,其主人是要负责任的!”这句谚语说明了(  ) A.公民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 B.公民的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C.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 D.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解析:选C。谚语说明了公民的人身权不受非法侵害,本题要注意人身自由权与人身权的区别。人身自由权通称“自由权”,其客体是权利人的行动,其内容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自己的行动,他人不得妨碍。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指人的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权等。应选C项。三、区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 2010年,一款名为 “克芭娜左旋360减肥咖啡”的广告在网络上见缝插针地疯狂传播,极具煽动性的文字配合知名主持人何炅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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