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350485

(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6.3法槌响起—开庭审理(诉讼的基本程序)课件(24张PPT)+素材

日期:2024-05-16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8次 大小:688249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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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续紫圆,女,1999年生,现就读于英才师范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5栋204宿舍,现委托定襄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一般代理人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韩帅晋,男,定襄县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我叫张冀,男,1990年5月生,在定襄某品牌电脑公司任人事部经理一职,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住本县新建路花园小区3单元203室 。现委托定襄县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一般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彭枭雄,男,定襄县启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定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续紫圆与被告张冀为劳动者权益纠纷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王珈宁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梁旭娇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在2018年12月30日,在张冀的介绍下进入张冀所在的某电脑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冀的信任,当时我并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5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然而,在我做工两个月后,张冀及其公司却以我不是他们公司的正式合同工为由,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我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原告委托人:根据我的当事人原告本人的陈述,我认为被告及其公司在原告在其公司工作期间,没有履行如实告知原告真实的工作信息的义务,从而导致原告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图的情况下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没有与被告签署有效的工作合同,最后被告一直以原告不是其公司的正式合同工为由以达到拖欠和拒绝支付原告应得工资的目的。 现在我代我当事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依法判决。我原告的诉讼请求是: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两个月的原告工资,共3000元 2、被告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500元。 3、被告支付原告在诉讼期间的一切法律程序费用。 4、对于公司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做出赔偿性的惩罚。赔偿原告100%的工资赔偿。共3000元。 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情绪还是有一些激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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