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单元 人口与环境 1.6 中国人口迁移 相关素材 山东省人口迁移及对经济影响 山东自古以来即为全国最大的人口迁出省之一。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由净迁出省变为净迁入省,其主要原因是移民自身存在着迁返故地的潜在意识,以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吸引了大量人口的迁入。从迁移流向看,省内迁移人口以“上行性”迁移为主,省外迁入人口以“平行性”迁移为主;迁往省外人口以“上行性”为主。未来人口迁移规模将不断扩大,由农村迁往城镇将继续成为迁移的主要流向;人口迁移模式将由社会自然形态向经济模式转化;传统的婚姻迁移比重将逐渐下降。 百万大移民 三峡水库将淹没陆地面积632平方千米.涉及湖北省、重庆市的20个县(市)。1991~1 99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库区各级地方政府,逐村挨户进行了调查、丈量和统计。三峡水库淹没涉及城市2座、县城11座、集镇116个;受淹没或淹没影响的工矿企业1599家;水库淹没线以下共有耕地2.45万公顷;淹没公路824.25公里,水电站9.22万千瓦;淹没区房屋总面积为3459.6万平方米;淹没区居住的总人口为84.41万人。考虑到建设期间内的人口增长和、二次搬迁等其他因素,三峡水库移民安置的动态总人口将达110余万人。 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 三峡水库移民安置采取开发性移民方针。根据“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安置管理体制有序进行。 据统计,1993年至2002年6月,累计已支付移民资金370.84亿元,完成移民安置55.9万人。1998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就地后靠的安置规划,约有1/3的农村移民(约12.5万人)迁出库区到其他省、市落户。 开发性移民 开发性移民这一方针,是在总结我国几十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我国工程建设移民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并且在三峡工程建设中首次实施。在199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中,国家规定了“三峡工程建设中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并对这一方针作出明确阐述:“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移民安置工作,统筹使用移民经费,合理开发资源,以农业为基础,农工商相结合,通过多渠道、多产业、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使移民的生活水平达到或超过原有水平。并为三峡库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和移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近几年库区开发性移民试点的情况表明。开发性移民大大优越于过去传统的一次性赔偿移民,这为今后我国工程建设移民的安置工作探索了一条新路子,因而具有重要的、普遍的指导意义。 1997年之前,国家在以开发性移民安置政策安置三峡库区移民时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农村移民以开发大农业为基础,适当发展二、三产业进行就近后靠安置;(2)城镇移民通过企业搬迁和城镇迁建找到相应的出路;(3)工矿企业通过与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或对口支援名优企业合作、合资进行搬迁。1997年之后,在重新评估了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后,国家对三峡库区的开发性移民安置政策有所调整。其中,调整幅度最大的是工矿企业搬迁和农村移民政策。为了保护库区的生态环境,国家决定将三峡库区大部分污染严重的中小工矿企业进行破产倒闭处理,只将经济、环境效益好的企业通过与对口支援名优企业合作、合资的方式进行组合搬迁。在安置36万农村移民问题上,国家重新制定了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的农村移民安置政策.鼓励农村移民在适度就近后靠的基础上.搬迁到本省市三峡库区以外的农村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等三峡工程受益省、市生活。 四川人口大“换血” 川渝分治前,四川作为中国第一大省,第一的地位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多次境外大规模移民进入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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