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7084753

2021版浙江新高考选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讲义与课后达标检测:必修2 第三单元  第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3份打包)

日期:2024-04-29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82次 大小:2935113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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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a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 b (3)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义务和权利 b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a (2)民主集中制及其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体现 b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 b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学生用书P57] 1.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 (2)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 ②地方人大: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人大代表 (1)地位: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方式:民主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①直接选举:县、乡(镇)两级的人大代表。 ②间接选举: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 (3)任期:五年。 (4)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5)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等。 1.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a)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一切重大事务。国家的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地位 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职权 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包括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情况 决定权 决定国家和社会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 对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职权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中央政府、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地位 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职权 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权 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 对同级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同级“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权力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应注意区分的几对概念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 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 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国家元首、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它们的关系是后者由前者产生,对前者负责,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注意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如某市政府、法院对市人大负责并受其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 前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义务和权利(b) 比较人大与人大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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