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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积极维护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婚姻自主权 亲权 亲属权 配偶权 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人身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与成年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1)地位: 是一个人最基础 的权利。 生命只有一次,身体和健康是每个人从事一切活动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2)侵犯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权利区分 黄药师与欧阳锋在华山论剑 1.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眉毛削掉 2.黄药师的一剑刺伤欧阳锋的右肩 3.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刺死 ———侵犯身体权 ———侵犯健康权 ———侵犯生命权 1、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超市侵害了顾客的 A.人身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肖像权 B 案例一:书本p23 小黄在初中多次遭受欺凌,升入高中后被原学校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围殴 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小黄什么权利? 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初中学校是否应当对此承担责任? 2004年邵东县考生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 但她本人并不知情,一个假罗彩霞冒名顶替成为 贵州师范大学的一名新生。冒名顶替者不仅迁移了户口,还顺利完成了学籍档案等一系列造假,并通过贵州师范大学的入学资格审核,完成四年学业。 2008年,顶替者王佳俊顺利毕业。毕业后户口也随之迁到了广州市天河区。真的罗彩霞在落榜后选择了复读,于2005年考入天津师范大学。 2009年3月,罗彩霞办理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被盗用,与罗彩霞名字、身份证号码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上,却是另外一个女孩子的头像,而且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她向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用。后经多方求证,她发现这个女孩就是自己的高中同学王佳俊。本应2009年毕业的罗彩霞却不得不面临因身份证被盗用而被取消教师资格证书等一系列问题。 案例二: 请问:本案中王俊佳是否侵害了罗彩霞的人身权?如果是,侵害了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民事法律责任? 1.姓名权: (2)法律依据: “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1)为什么: 名字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的行为。例如自称是某名演员的弟子,以吸引观众,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盗用他人姓名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份或牟取其他利益———用他人的名义为一定行为,不妄称自己就是某人 假冒。指使用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