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8744871

新教材2021-2022学年政治部编版必修第三册浙江专用课件学案与课时素养评价: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3份打包)

日期:2024-05-0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81次 大小:840486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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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1课时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新课程标准 学业质量目标 1.理解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间接管理国家事务。2.阐释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分析其性质、地位 、职权、常设机关。3.理解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感知其权利、义务。 合格考试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政治认同)2.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职权、常设机关。(科学精神)3.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科学精神) 等级考试 1.我国各类机关的性质。(科学精神)2.国家机关体系,分析党、国家、人民的关系。(政治认同)3.区分权力与权利,走访感悟人大及人大代表。(公共参与) 【必备知识·自主学习】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分三级:省、县、乡)。 2.人民间接管理国家事务: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相互监督) (3)职权: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4)常设机关: ①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②产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③职权:能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等,领导各专门委员会(不能行使最高权力)。 (教材二次开发·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变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上述材料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什么权力?常委会与同级人大是什么关系? 提示:(1)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 (2)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它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宪法规定的及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各级人大代表都是由民主选举产生。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 3.职权: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等。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审议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对列入人大会议议程的各项议题进行发言和讨论。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4.义务: (1)各级人大代表应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2)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1)人大的组成人员与工作人员: 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就是各级人大代表,由选举产生,有任期限制,有提案、审议、表决和质询等权利。 ②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指通过公务员考试、凭借其专业技能聘用的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他们不是选举产生的,也不拥有人大代表提案、审议、表决和质询等权利。 (2)人大的权力与人大代表的权利: ①人大的权力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②人大代表的权利是表决权、提案权、审议权、质询权。 ③一个是国家机关拥有权力,一个是人大代表拥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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