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古代的经济政策 历史人教版 必修2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在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 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①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 ②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③庶民和奴隶在贵族封地上耕种,遭受着残酷剥削和奴役。 那时的耕地,十分规整,成方块状,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 特点: (土地性质) 春秋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铁农具和牛耕),井田以外的荒地被大量开垦为私田。那时周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诸侯视自己疆域内的土地为私产,加上在井田上耕作的劳动力不断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 公元前594年,鲁国首先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相继进行税制改革,(征税的前提是承认私有财产权)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历史上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 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 分类: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历程:确立于春秋战国时期,结束于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优劣: 积极作用: 其一,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其二,有利于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封建统治的维护。 消极影响: 其一,将劳动力束缚在土地上,不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其二,造成土地兼并严重,影响国家税收和社会稳定。 在封建土地私有制下,地主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造成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 1.井田之外的荒地被开垦为私田; 2.通过转让、赏赐等形式使部分井田本身私有化; 3.通过税制改革和变法运动承认所有私田、公田一律私有。 思考题:土地私有化的途径有哪些? 思考题: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确立的原因有哪些? 其一,铁农具和牛耕的出现,出现了历史上第一次垦荒热潮,井田之外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田; 其二,周王室衰微,兼并战争频繁,周王和诸侯无法再控制土地和人民,开始出现土地的出租、转让、赏赐与争夺,加剧了土地私有化的进程; 其三,庶民和奴隶大量逃亡,井田上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难以为继; 其四,诸侯国的税制改革和变法运动,承认和确立土地私有的合法。 历史纵横 西晋时,在长安东南的蓝田县,强弩将军庞宗一家就霸占了良田好几百顷。后来,一个敢于打击豪强的官吏,没收了他二百多顷土地。 思考:土地兼并的有什么危害? 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古代很长时间内,贵族、官僚、大地主免交或少交土地税,同时隐田逃税现象严重;失地农民增多,容易造成社会两极分化,直接导致农民起义的爆发。 面对土地高度集中,政府大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维护小农经济,巩固统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实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这些措施起到鼓励农民垦荒的作用,但不能真正阻止土地兼并。 封建土地国有制 屯田制、均田制是中国古代封建土地国有制的主要形式。 屯田制,国家强制农民或士兵耕种国有土地(主要是荒地),征收一定数额田租,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一般是集体劳作。最早产生于秦汉时期,直到明清,历代基本都有屯田。是最纯粹的国有土地。抗日战争时期的大生产运动、新中国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均田制,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政府将掌握的无主荒地,授予每口人一定数量的桑田(永业田,唐代一般是20亩)和露田(口分田,唐代一般是80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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