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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皇权强化 课件(13张ppt)

日期:2024-11-23 科目:历史与社会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38次 大小:4839607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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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5.3.1 皇权强化 明初一段时间曾沿袭元代行省制度,但元代行省统辖军民,“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掌管)之”,权力太大,不利于中央集权。 ———《历史教学问题》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地方废除行中书省,设立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地方的民政财政、司法、军务,三司互不统属,直属于中央,遇到大事由三司合议,上报中央。 在地方 废行省,设三司,中央直属; 作用: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秦朝:郡县制 汉朝:推恩令;设立刺史制度 北宋:地方的行政权、财权、军权都收归中央 元朝:创建行省制度 明朝:废除行中书省,设立直属中央的三司 中国历代王朝对地方的管理 材料一:“元朝丞相‘掌军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 甚至可以左右皇位继承。” ———《历史教学问题》 材料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 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 ———《明太祖实录》 材料三:胡惟庸进左丞相。...尝以曲谨当上意,宠遇日盛,独相数岁, 生杀黜陟(官员的升降),或不奏径行(直接执行)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1)废丞相,撤中书省,权分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在中央 相权过大,威胁皇权是根本原因 胡惟庸案:朱元璋称帝后,先后任命过四员丞相。胡惟庸权势日盛,骄横跋扈,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枉法的罪名杀了胡惟庸,又杀御史大夫陈宁、御史中丞涂节等人,并立下法度,以后不许再设丞相一职。1390年有人告发李善长与胡惟庸关系密切,李善长因此被赐死,家属七十余人坐死,总计株连者达三万余人,史称胡惟庸案。 秦:丞相属三公之首 唐:三省六部, 集体丞相制度 明:从此皇权和相权 的矛盾、斗争消失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相互合作,相互牵制,改善并加强了秦代以来的中央集权,提高了行政效率。 独相 群相 无相 (2)内阁制度形成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没有丞相,所有的中枢政务集中到皇帝一个人身上。以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的八天为例,内外诸司奏疏共1660道,涉及3391件事情。平均计算,朱元璋每天要阅读207份奏章,处理423桩政事。 明成祖:文渊阁大学士(参与机务) ———正式确立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侍从顾问) ———奠定基础 宰相制与内阁制比较 宰相制 内阁制 相 同 职责都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 不 同 职权 参与决策 无决策权 对皇权作用 制约皇权 不能制约 在中央 (3)设厂卫,察官民,特务密布; 朱元璋设立锦衣卫(保护皇帝的军队):负责监视、侦查臣民的言行。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在中央 锦衣卫印 “其视牲、朝日夕月、耕藉、祭历代帝王,独锦衣卫堂上官,大红蟒衣,飞鱼,乌纱帽,鸾带,佩绣春刀。” ———《明史·舆服志》 建立专门的特务机构 明成祖设立东厂、明宪宗设西厂 由宦官负责,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肆意侦查、逮捕、审讯臣民。 (3)设厂卫,察官民,特务密布;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在中央 厂卫设有监狱、法庭,对犯人采用剥皮、抽筋、刺心等酷刑,制造了大量冤错案。用这种专设的特务机构,用极端残忍的酷刑来强化中央集权,在我国封建史上还属少见。厂卫特务机构的设置,是明朝君主专制空前加强的一种表现。 为了树立皇帝绝对的权威,朱元璋还设立了廷杖制度,对不合己意的大臣,在殿堂上任意仗责。 (4)“廷杖”制度 一.明朝强化皇权的举措 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没有人能维持人性的尊严。廷杖时,受刑人痛苦难忍,大声哀号,头面撞地,尘土满口,胡须磨脱,这是一副惨不忍睹的摧残人权的图画。强壮的人可支持80下,超过100的往往即在杖下毙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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