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9900581

2.2 积极维护人身权 课件(25张ppt)

日期:2024-05-2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8次 大小:207767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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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维护人身权 财产权和人身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人身权又称人身非财产权,是指与人身直接相关而没有经济内容的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 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维护其一定社会地位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亲权,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 第二,亲属权,是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三,配偶权,是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相享有的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侵犯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法律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犯这些权利的民事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生命权 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 侵权判断:实施加害行为,致自然人生理死亡的,即成立对生命权的侵害。 身体权 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满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包括:身体完整性保持权;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范畴。 侵权判断:(1)破坏身体的完整性。如打断肢体;医院摘错病患健康的器官或组织;擅自剪人头发、指甲等。(2)破坏身体的完满性。如打人耳光等。 健康权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包括:健康维护权和劳动能力保持权。 侵权判断:实施加害行为,致自然人生理机能、心理机能不能正常发挥,处于疾病状态,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即成立对健康权的侵害。 小黄是某中学高一新生。他在参加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其送医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脾脏严重出血,并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小黄发条向父母道出了一个多年的秘密:初中一年级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小黄再次遭到原初中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数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本案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犯了小黄的什么权?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小黄的初中学校是否应当对此次事件承担责任? 答: 1、侵犯了小黄的身体权、健康权。夏某、林某、张某属于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2、导致本次侵害人身权的行为发生在他们毕业之后,故初中学校不承担本次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在初中阶段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应尽到管理教育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姓名权 (1)重要性 名字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的,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2)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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