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9933504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 -2020-2021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45张PPT)

日期:2024-05-0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74次 大小:7949665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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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 人身权利? 新课导入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mistake who assert 必备知识: 1.人最基础的权利 2.姓名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3.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可侵犯 关键能力: 1.了解人身权利的基本类型和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一 二 三 contents e7d195523061f1c0092ce48a5fc95870a0687ac45bc8b2caB227BFDC40F9DB2B7A559DE97B8BDC6E716585DDCE188C7BF488BAA08C98985C74A3E1B5E305210FABE6A8AE2A6A8AB67019A6860E9B7AF5FCD1C93861F4105C09D7A5055988F1D88CD5974E708A34BBADB3B978437FE2EB4A61CE8F5D852B174F046418A634CC037792D418F515A3032734C4DCF4BC12B5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2021 生命健康权俱可贵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人最基础的权利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是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探究一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中的三人殴打他人导致他人健康受损,应该赔偿相关医疗费用等。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三人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被殴打发生在学校,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应该对杨某被殴打致伤的行为承担补充责任 (2)例如:遇到校园欺凌行为不能忍气吞声,要及时报给老师、家长或有关部门,学校、社会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设立校园治安警务室;等等。 1.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自然人: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③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1)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类型 (3)关于人身权利的要求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 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民法典》第四编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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