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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课 青少年犯罪要警惕 湖北武汉版 七年级 教学目标 1、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感受法律的尊严, 做知法守法的人 2、逐步形成自我控制、 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懂得如何预防和矫治不良行为 3、知道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犯罪的含义、类型 新知导入 观看视频:铁窗里的自白 思考:该同学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新知讲解 我国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14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什么是青少年犯罪? 新知讲解 阅读教材P40-41情境园案例,说说他们分别都犯了什么罪。 蔡某———盗窃罪 刘某———敲诈勒索罪 张某———故意伤害罪 新知讲解 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给予行政处罚; 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 律 知 识 《刑法》 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刑法》 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 律 知 识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青少年犯罪类型 由于不成熟及缺乏社会经验,青少年容易成为成人犯罪时控制的对象; 并且青少年由于对是非的识别能力差,在作案时往往表现出对主犯死心塌地地服从。 1.从属型犯罪 2.团伙型犯罪 青少年易以团伙的形式聚在一起,相互附和,出于朋友义气或碍于情面不好推辞而共同作案。 3.报复型犯罪 有些青少年在受到不公正待遇后,因处理不及时,或因对处理结果不理解,就采取同样的手段去对付别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4.冲动型犯罪 青少年由于心理不成熟,不易控制自己的情绪,遇事不够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也感到后悔的事。 青少年由于缺乏最基本的常识而犯罪,甚至入狱后,对自己的罪行仍不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5.无知型犯罪 新知讲解 案例 初二学生用一把美工刀杀死两名同学,刺伤四名同学。据当地媒体报道,被刺杀的几名学生中有人曾向伤人学生索要“保护费”。 报复型犯罪 新知讲解 抢劫犯胡某骑车与他人相撞,要求赔偿未得逞后,就强行抢走他人钱物,并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行为。 抢劫犯李某认为找别人要点东西,不给打两拳,没什么大不了的,甚至认为自己是正大光明的找人要,又不是偷偷摸摸地去偷,怎能算犯罪? 还有一部分青少年由于对性生理方面的知识不了解,出于对性神秘的向往而走上犯罪道路。 无知型犯罪 新知讲解 【案例】 中学生陈某,原本是一个好学生,自从结识了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朋友”以后,无心学习,不完成作业,经常旷课。起初还觉得对不起父母和老师,后来便放纵自己,因偷东西、打骂同学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他不但不接受教训,反而经常在社会上偷窃、参加赌博等,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但他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