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709667

财产属于谁、留给谁学案

日期:2024-05-21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学案 查看:32次 大小:14734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预览图 1/2
财产,属于,给谁,学案
  • cover
财产属于谁、留给谁 一宗无财产内容的遗嘱公证 案由:一姓郑男子面带愁容来到公证处,称其 母亲徐某身患绝症,生命垂危,受其母亲委托,请求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处为其母亲办理遗嘱公证书。徐某见到公证员时,一把鼻涕,一把泪水,道出原委:我与丈夫郑某(均系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共生四子二女,子女均已成家。1985年初,二儿子成家后,大儿子也于年底成家,随后大儿子、二儿子便分家另住。我们夫妻与三儿子、四儿子一起生活。二儿子搬出后,曾拿来三个月的生活费,其后一直对我们夫妻不理不睬。大儿子、四儿子自结婚到现在均没有交过生活费。大儿子、二儿子在父亲郑某患胃出血、冠心病至1995年病逝期间一直没拿来一分钱。俗话说“娶了媳妇忘了娘”,好在三儿子孝顺,我们夫妻一直由其赡养。为偿还所欠治疗款,我忍痛于1996年通过居委会将祖遗房屋拆迁所得之回迁面积出卖,所得款项归还债务后所剩部分资金,因本人长期患病治疗,特别是近年来被确诊肝癌晚期,已全部花光,别无其他财产。现我生命垂危之际,其他子女向三儿子迫要卖房款,兄弟为此起冲突,险些动武。三儿子饱受冤枉,怕刺激我,不敢将此事告知我,幸亏前日有亲戚来看我,暗地里告诉了我。我恐自己百年后同室操戈,兄弟相煎,孝顺的三儿子无辜受累,经亲戚指点,请公证处同志为我办理遗嘱公证书以解兄弟之间的误解与怨恨。我现在立下遗嘱:大儿子、二儿子、四儿子、二个女儿虽然没有赡养我,但事已至今,我也无怨无悔,唯希望我百年后子女不致手足相残,兄弟能和睦相处;希望丧事能在善堂办理,希望丧事费用子女能共同承担。 调查:公证人员相继调查了其近亲属,亲属道出 老人的其他子女不但不赡养老人,而且蛮横无理,以为三儿子独吞了卖房款,多次威迫其交出,亲朋也无人敢管。公证人员随后走访了老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及拆迁部门,取得了相同的证实。 处理:公证人员经探讨后,认为手续齐全,程序 合法,符合出证要求,在两名居委会干部的见证下,为老人出具了没有任何遗产内容,只有卖房款的使用情况说明、劝说兄弟和睦的遗嘱公证书。考虑到老人经济困难,公证处特别为老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减免了公证费用。 证后回访:公证书出具两个星 期后,老人含笑与世长辞。老人其他子女看了经公证的遗嘱,得知老人生前为避免子女同室操戈,通过公证遗嘱的方式告诫子女,用心良苦,又在亲属、居委会同志宣传法律法规后,更感于母亲豁达胸怀,爱子至深,所有误会、怨恨烟消云散,不再怀疑三儿子,兄弟几个共同在善堂办理了老人的丧事。 此案给你的启示是什么? 物权法草案规定用法律手段鼓励“拾金不昧”行为 据《京华时报》报道,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 分的物权法草案,近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对于拾金不昧者是否应获得报酬,之前人们曾有过激烈的争论,草案相当于从法律层面上给了这场争论一个确切的回应。 (1)你认为拾金不昧者是否应获得报酬呢?班级同学可以进行辩论。 (2)你认为草案还应补充规定哪些内容呢?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是( ) A?我国的刑事法律B?我国的民事法律 C?行政法律手段D?国家审判机关 2?张某遇车祸不幸去世,遗留下10万元合法财产,女儿依法获得了这些财产。这个张某是( ) A?被继承人B?继承人 C?受益人 D?有继承权的人 3?田某事业有成,拥有巨额财产。他 有一个幸福的大家庭:贤惠的妻子和聪明可爱的女儿。妈妈和两个姐姐也和他们同住。一个远房亲戚在他们家帮助做家务。此外,家中还养了一只漂亮的宠物狗。田某一次酒后驾车,撞车身亡。事出突然,他没有立遗嘱。他们 ... ...

~~ 您好,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