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9406606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课件

日期:2024-05-13 科目:历史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44次 大小:22160251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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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一角:高山族和满族 两角:朝鲜族和土家族 五角:苗族和壮族 一元:侗族和瑶族 两元:维吾尔族和彝族 五元:藏族和回族 By Yushen 第12课———民族团结 第13课———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 第14课———海峡两岸的交往 第四单元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第12课 民族大团结 第四单元 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共同繁荣发展 结合以下图文材料,分析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因。 西汉 唐朝 元朝 清朝 西域都护府 安西都护府 北庭都护府 新疆:伊犁将军 西藏:驻藏大臣 台湾:台湾(府)省 西藏:宣政院 台湾:澎湖巡检司 文成公主入藏 张骞出使 西域 魏晋南北朝 北魏孝文 帝改革 土尔扈特部东归 (蒙古族一部) 回族形成 温故知新 历史主流: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背景 中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格局。 各民族人民结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总结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原因是什么? 近代以来,各族人民在共御外敌、争取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的斗争中,建立了休戚与共的关系,在根本利益上一致。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符合中国国情和历史传统。 长期以来各民族在经济、文化上形成了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民族关系。 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存在较大差异。 现实特点: 政治认同: 经济文化: 历史传统: 一 特点: 大杂居 小聚居 2.含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前提 核心 大杂居 小聚居 居住≠聚居 1949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54年宪法 制度化 法律化 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 195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载入宪法 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4.法律依据: 3.地位: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地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59年10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5月1日(最早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年3月5日 自治区域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 三级 西藏自治区 1965年9月9日 (最晚的) ① ② ③ ⑤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1955年10月1日 ④ 5、五个民族自治区 材料研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 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设立自治机关, 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①对维护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②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奠定了基础 ③从制度和政策层面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享有平等自由权利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6、 意义: 进入新时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7.民族团结新气象———新时代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习近平中共十九大报告 二、共同繁荣发展 1.背景: 历史遗留给我们的,是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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