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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补充 1.遗失物(不适应善意取得的情况) (1)不论遗失多少年,所有权人都可以要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拾得人有义务返还。 (2)所有权人需要支付给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拾得人有权接受与。 【判断】李四玩腻橡皮,把橡皮扔了,张三捡到橡皮,并把橡皮赠送给了王五。 问:所有权归谁?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是善意取得吗? 2.埋藏物、埋藏物(不适应善意取得的情况) 隐藏物、埋藏物有所有权人或继承人的,归所有权人或继承人所有,无所有权人或继承人的,归国家所有。 所有权归王五。该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不是善意取得,是交付完成的。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知识梳理与深化 目一 保护创作———著作权 1.知识产权: (1)含义: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创造等智力成果或者商标、地理标志等工商业标记享有的专有性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原因: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社会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发展的重要法律机制。 知识梳理与深化 目一 保护创作———著作权 2.著作权(版权): (1)含义:权利人(著作权人)对特定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①特定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等。 ②权利人≠创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通常为著作权人;特殊情形下(如委托合同等),亦可属于作者以外的个人或法人;著作权人可以是未成年人。 (2)侵权认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3)限制:合理使用:使用作品无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使用费。 知识梳理与深化 ▲1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界限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己经发表的作品。(除作者声明外) (4)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5)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6)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知识梳理与深化 目一 保护创作———著作权 2.著作权(版权): (4)分类: ①著作人身权 A.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如金庸去世后,由其继承人继承金庸作品的人身权。) B. 内容: a.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一次)。 b.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不作为、真假名)。 c.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重点:内容的局部修改) 。 d.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重点:思想观点)。 知识梳理与深化 目一 保护创作———著作权 2.著作权(版权): (4)分类: ②著作财产权(可以转让) A.内容: a.复制权: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 b.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如某作家签字售书会属于发行,所以要同发表权区分开来) c.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等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图书除外)。 d. 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e. 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现场表演:人———话剧、朗诵;机械表演:唱片、光盘,舞厅播放音乐) f.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