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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件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0-31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7次 大小:3972025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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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地位、基本原则、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同 居关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离婚自由的条件、离 婚的方式)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表现、实质) 夫妻人身关系(含义、表现、意义) 夫妻财产关系(内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度、共同债务)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素养 【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认同法律为婚姻关系的稳定提供有力支持,法律是婚姻关系的铠甲。 科学精神:理解法律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理解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不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教学重点) 法治意识:用法治理念正确对待结婚和离婚问题。(教学难点)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课程思政: 阅读课本P50--53,找出相关内容,并划出来。 1、结婚的含义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重点) 3、正确对待婚姻的要求和态度? 4、结婚的法定条件? 5、结婚登记的原因和程序? 5、如何正确对待离婚自由?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6、离婚的方式分别有哪些? 探究分享一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且达到法定年龄,允许结婚,婚姻有效,受法律保护 未进行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一)珍惜婚姻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对待 婚姻 结婚的 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①原因 ②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1)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2)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以上都满足才可以结婚) 申请→审查→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定程序)书P52上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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