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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24张PPT) -2024-2025学年高二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4-11-23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8次 大小:245875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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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注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1)分类: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自然人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 基于某种特定身份而存在的权利。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 人身权的内容 (2)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2)重要性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致死) 身体权: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损害健康,致病) (3)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的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 (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的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 健康权(侧重机能的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腿打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4)侵权责任(民事责任) 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身体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②造成残疾———赔偿辅助器具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①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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