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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家和万事兴课件(共24张PPT)2024-2025学年统编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

日期:2025-04-19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7次 大小:254704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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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法律与生活》 《民法典》 第一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三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六课 第二课第一框 第五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四课 第一框 第二框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自主阅读教材,解决下列问题 1.父母对子女有哪些义务和权利?具体表现? 2.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具体表现? 3.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含义、意义、不足) 4.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思考: (1)贾某以小莲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为由不让小莲去上学,错在哪里? (2)怎样看待贾某把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小莲干,小莲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莲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莲关在家里,不让小莲出去的行为的性质?有何法律后果?这种行为的危害有哪些? 案例导入: 小莲12岁时父母离婚,她被判给母亲张某,第二年母亲张某与贾某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小亮。继父贾某觉得小莲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就不让小莲去上学,还让小莲到镇上的一家餐馆帮工。家里的脏活累活都让小莲干,小莲稍有不满,贾某非打即骂,还经常不让小莲吃饱穿暖,有时还把小莲关在家里,不让小莲出去,母亲张某慑于贾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贾某的所作所为,一家人几乎没有和睦的一天。 提示: (1)父母对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地位一样。 (2)①这是一种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②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 ③这种行为会破坏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不利于构建和谐关系,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目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责任大 1.家庭中的亲属关系(身份权) 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父母的要求:只生不养违法,只生养不教育违法,虐待子女更担责 一、处理亲属关系的法律依据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责任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 监护职责(义务) 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 抚养义务:(三不得)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 教育义务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课本习题讲解 知识拓展: ①抚养:长辈对晚辈的抚育和教养。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 ②赡养:晚辈对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如:子女和父母 ③扶养:平辈亲属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 思考一:父母离婚后,还有没有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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