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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_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知识点+习题课件(共35张PPT)

日期:2025-05-15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9次 大小:42278016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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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课标要求 1.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 2.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知识产权 财产制度 著作权 (保护创作) 商标权 (点石成金) 专利权 (激励创新) 法律保护 财产权 物权 基本原则 物权 所有权 (定分止争) 他物权 (物尽其用)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含义、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 抵押权 质押权 用益物权 (使用价值) 担保物权 (交换价值)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发明专利(20年) 实用新型专利(10年) 外观设计专利(15年) 商标及要求 注册商标及要求(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二、体系构建 取得方式 阐释 特殊情形 不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可以不登记] 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②依据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③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动产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价值较大的动产,如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其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知识巩固:所有权取得方式 1.张三买了李四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个月后双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半个月后,李四又将房子卖给了出价更高且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2.甲将汽车卖给乙但未交付,后丙出更高价,甲又卖给丙并陪其办理登记手续 3.张三与李四商定将一辆汽车以4万元价格转给李四,李四支付了5000元定金,并约定两天后取车。第二天,张三以6万元价格将该车卖王五,王五付款提车并办理了产权登记。 王五 丙 判断:下列物品所有权归谁? 王五 4.甲将一辆汽车以14万元卖给乙,乙付清全款,双方约定七日后交付该车并办理过户手续。丙知道此交易后,向甲表示愿以17万元购买,甲当即答应并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 5.甲将其一辆汽车以市场价卖给乙,完成交付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此后,甲以临时用车为由将汽车取回卖给不知情的丙,完成交付。 6.张三以6万元的价格从李四手中购得一辆二手汽车,双方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有一天,张三驾驶该车外出办事,严重违反交通规则,被交警作扣车处理 乙 因为丙知情,不是善意第三人 张三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 判断:下列物品所有权归谁? 丙 善意第三人 (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2)让与人虽无处分权,但目前又占有该动产。 (3)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4)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 (5)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买家)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制度。 (“善意”:是指不知情,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注:遗失物、赃物、埋藏物、失散的动物、被查封财产、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等等不适合善意取得制度。) 知识深化1:“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归纳提升1:关于“所有权”试题的答题方法 第一步:熟知不同物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第二步:仔细审读材料,准确判断题目案例中的“物”是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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