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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四单元 生活在法治社会 严于律己 第十一课 远离违法犯罪 新课导入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2024年12月30日,法院对河北省邯郸市初中生被害案3名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中1名被告人无期徒刑,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另外1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依法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思考:该案件的宣判给我们敲响怎样的警钟? 未成年人必须明辨法律底线,做到严于律己。 我国首次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顶格判罚 如何避免以上违法行为的发生? 高空抛物、谎报险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时甚至构成犯罪。避免以上行为发生,需要我们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新知探究 黄某拨打火警电话,想看看消防人员是否会来,结果消防车真来了。 安某嫌下楼扔垃圾费劲,把垃圾从楼上扔了下去,砸到了人。 袁某借了吴某的钱一直不还,吴某把他关了几天让他还钱。 02 情境二 01 情境一 03 情境三 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做法 (1)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违法犯罪的危害,依法自律,做自觉遵纪守法的人。 知识小课堂 新知探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可以发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如下特点:一是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趋于平稳后又有所回升。如2019年前,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以及受理审查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自2020年以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二是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呈增长趋势。如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14至16周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为5259人,此后连年增长,2023年已达10063人。三是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数量出现拐点。如2017年以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嫌八种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在2021年绝对人数增幅明显。 低龄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有人认为“未成年人年龄小,违法犯罪不要紧”,对于这一观点,你持怎样的态度? 2025年3月18日,广东韶关一名初中生在前台玩打火机,引燃羽毛装饰,30秒内火势蔓延烧毁整间奶茶店。因未满16岁,该学生免于刑事处罚,但家长需承担民事赔偿。 新知探究 2023年11月19日,在禄丰市碧城镇,徐某某等几名未成年人到某超市盗窃了46条香烟。12月2日再次到某零食店盗窃了300余元现金、四部手机和四个包裹。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27215元,被盗的四部手机价值合计1790元。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徐某某提起诉讼。鉴于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判决徐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新知探究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低龄不是违法犯罪的“免罪金牌”,认为自己年龄小与违法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 新知探究 失去自由的滋味,是一种严酷的教训与代价,然而,痛过才会成长,也才知道自己年少时的轻狂、无知与荒唐。每个人的生命和尊严都是极其宝贵的,不容许任何人剥夺…… 由于我的犯罪,使父母操碎了心吃尽了苦头,我欠他们的实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