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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共28张ppt)

日期:2025-11-08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61次 大小:3999744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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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时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掌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教学重点) 2.了解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3.明确当事人的上诉权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教学难点) 【法治意识】知道公民的主要诉讼权利,明确起诉至法院受理速度的条件和程序,了解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 【科学精神】了解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知道我国的两审终审制,了解诉讼证据的含义和种类,掌握举证责任和含义。 【公共参与】把握诉讼法贯穿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道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学习目标 学习导航 1. 诉讼权利如何保障? 2.公民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3.法律援助的原因、内容、适应情形、程序要求? Part 1 诉讼权利面面观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实体权利是指实体法所确认的的权利,如民法中的人身权与财产权,消费者权益法中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 程序权利是指程序法所确认的权利,如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权、上诉权和辩护权、代理权、申请回避权等。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公民享有哪些基本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1)本案法院驳回赵某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正确。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然而本案中因为王某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因此赵某的回避申请并不符合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法庭上孙某的表哥是孙某的诉讼代理人,原告赵某能否申请孙某表哥回避? 不能。回避制度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回避对象是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旁听的近亲属等。 ①回避制度含义: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回避制度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 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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