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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教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日期:2025-09-24 科目:政治 类型:小学教案 查看:93次 大小:1347039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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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 教案 第二单元 我们是公民 第4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目标】 认识公民的基本权利,知道权利是有界限的,不滥用自己的权利。 树立权利意识,遵守权利界限。 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 【教学重点】 认识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学难点】 知道权利是有界限的,不滥用自己的权利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观察视频《这些宪法知识你了解吗》,导入新课 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所规定的,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更加详细地规定公民的其他权利。下面进入我们今天的学习。 展示课题:第一课时 公民的基本权利 【新课教学】 【知道窗】阅读书P32页内容,知道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方面。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活动园】看看下列情景对应公民的哪项基本权利,将序号写在圆圈中。通过活动,知道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让人们可以安心地工作、学习和生活,让每个公民在困难时获得帮助。 【知识窗】阅读书P33页知识窗内容———新中国成立之前,虽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提出了保障国民权利,但是当时内优外患,公民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1954 年颁布的宪法的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1982 年颁布的宪法全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活动园】我国制定了很多法律,具体落实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请你用连线的方式把对应的内容连起来。 观看视频,理解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活动园】观看图片故事,你如何评价这三位同学的看法?如果你是林博远,你会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课堂小结】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我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能滥用权利。 【板书设计】 统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教案 2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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