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日照市校际联合考试2024-2025学年高二上学期11月期中考试语文试题 一、现代文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必有事焉”,系孟子在《公孙丑上》中回答“何谓浩然之气”时提出的观点。其中的“必有事”,是“言养气当必以集义为事”(《朱子语类》),即以集义之“事”存养和生发“浩然之气”,然后“塞于天地之间”,达至“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实现“尽心知性知天”。由此,孟子赋予了“事”以深刻的伦理内涵。 孟子的以上观点,被自许直承先秦孔孟思想的宋明理学赓续和发挥。张载说:“《孟子》所谓‘必有事焉’,谓下头必有此道理,但起一意、必、固、我便是助长也。浩然之气本来是集义所生,故下头却说义。气须是集义以生,义不集如何得生?”(《张载集》)其中的“必有事”乃指集义之“事”的涵养过程,目的是生发“浩然之气”,以实现“性”与“天道”的沟通。张载坚决拒斥意、必、固、我,因为“四者有一焉,则与天地为不相似”,如果“四者尽去,则直养而无害矣”(《张载集》)。程颢认为“‘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养气之道当如此”(《二程集》),这里的“养气之道”,主要是指以本心自由地对待外物、处理事务,而不妄用主观、人为加以矫正和助长。二程的以上观点,侧重于“必有事焉”的工夫之维。朱熹认为孟子的“必有事焉”是“言养气当用工夫,而所谓工夫,则集义是也”(《朱子语类》),而“集义”又指“事事都要合道理,才有些子不合道理,心下便不足。才事事合道理,便仰不愧,俯不怍”(《朱子语类》),亦即“集”为聚集、累积,与之相关的处事之道即为“义”。依此累积、如此扩充,是为“集义”。若事事合乎“义”,即能生发“浩然之气”。随后的“勿忘、勿助长”体现为内在的涵泳、涵养之义,即不可增添过多的私欲或人为。由此看出,程朱对“必有事焉”的诠释,以及对“事”的运用,皆与本性论的讨论密切相关,并与个体修养切实联系起来,往往以一种践履工夫的形式而出现。陆九渊将“必有事焉”中的“事”界定为内心的念虑,而“正”则为矫正。他说:“‘必有事焉而勿正心’,是一句。‘勿忘,勿助长也’,是一句。下句是解上句。”(《陆九渊集》)联系上下文看,陆九渊认为下一句在内容上是对上一句的阐释,亦即按照“勿忘勿助长”去修养、践履,舍弃旧习,此“心”不待矫正,即能复其本性,即“积善”“积义”。如果强行矫正,就违背了“本心”的自然本性,即“硬把促”。相应地,“必有事焉”中的“事”是指内心的念虑,而“勿忘,勿助长也”则是指弃去旧习,务求复其本性。“心”与“事”在这里得到了通融,“必有事焉”变成了“事上见心”的践履工夫。 以上关涉“必有事焉”的论述,无论是张载、二程和朱熹的“集义”,还是陆九渊的“积善”,皆是从不同角度对孟子“必有事焉”义理的深层次展开,同时也是“必有事焉”贯穿宋明理学演进的反映。那么,作为宋明理学各时期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为何要论及“必有事焉”?对其中之“事”作出了怎样的阐释?从实质上看,“必有事焉”中论及的“事”,在宋明理学中每与“集义”“积善”相联系,呈现为亦本体亦功夫的双重面相。以广泛哲学视域看,“事”具有更深沉的哲学意蕴。按韩非子“事者,为也”的理解(《韩非子·喻老》),“事”应与人的生存与发展相关,一般表现为“人的活动及其结果”。如上文论及的“必有事焉”之“事”,亦即人在日用常行中的“集义”“积善”之“事”,是宋明儒肯定现实世界的日用常行之“事”,是构建社会生活秩序的道德践履之“事”。这意味着:人总是通过“赞天地之化育”的“活动”过程和劳动成果,以实现自身存在与发展,并获得区别于动物的内在品格。在此意义上,人的存在与发展皆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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