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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2课时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新课导学 新课探究 总结归纳 课堂评价 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议题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题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 内容 自然人 自然人享有 权、身体权、健康权、 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 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 他人的人身权利 知识点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1.维护人身权 前提 人身利益 新 课 导 学 生命 姓名 人格 身份 名称 尊重 [名师点拨] ①人格尊严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涉及物质层面,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 ②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③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新 课 导 学 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 重要 性 生命是自然人 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 ,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 ,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法律 规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 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 和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新 课 导 学 最基础 最高 物质载体 生活质量 医疗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辅助器具费 残疾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 [名师点拨] ①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②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③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新 课 导 学 新 课 导 学 知识点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 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姓名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 、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 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 、 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自然人 决定 父母 艺名 [特别提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名师点拨]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新 课 导 学 2.肖像权 (1)含义:肖像是通过 、 、 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 、 、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