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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海洋与海洋开发 海洋开发 海洋资源

日期:2026-01-27 科目:科学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82次 大小:7721553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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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112张PPT。海洋资源海洋是生命的最初发源地。地球表面的总面积约5.1亿km2,其中海洋的面积为3.6亿km2,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1%。世界海洋的水量比高于海平面的陆地的体积大14倍,约13.7亿km3。陆地的平均高度为840m,海洋的平均深度为3800m。假如地球具有平均的球面整个表面就会被2400m深的海水所覆盖。因此,地球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水行星” 。 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丰富的资源库,重要的环境调节器。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依赖海洋。 21世纪是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新世纪。维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定的国际海洋法律原则,维护海洋健康,保护海洋环境,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上安全,已成为人类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共同担负的使命。 7.1 海洋资源的概念和种类 7.1.1 海洋资源及有关海洋的概念 海洋资源是指来源、形成和存在均直接与海水或海洋有关的资源。 领海是沿海国家陆地领土在海洋中的延续,属于国家领土的一部分。沿海国家领海具有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沿岸航运权、航运管理权、国防保卫权、边防、关税和卫生监督权、司法管辖权、领空权等。 公海是指沿海国家领海和内水之外的全部海域。在海洋自由的原则占支配地位的时代,海上强国推行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的政策,在广大的公海上自由进行科学研究、航海、捕鱼等。 大陆架是指在沿海国的领海之外该国陆地领土向海底的全部自然延伸,包括地质学上的大陆架、大陆坡和大陆基的海床和底土。大陆架的宽度若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足200海里,可以延长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的可延长到350海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的100海里。 自从1945年9月28日杜鲁门发布《关于大陆架的底土和海床的自然资源的政策》的第2667号总统公告之后,大陆架的概念陆续被许多沿海国家所接受,最后在1958年召开的第一次国际会议上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并在会议上通过了《大陆架公约》。从此,沿海国家可以把自己的管辖海域从领海扩大到大陆架区域。从全世界来说,海底大陆架的总面积约2700万km2。 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在这一海域,沿海国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专属权利及其管辖权;其他国家享有航行权、飞越权以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发展中的沿海国家为了捍卫自己的海洋权益,保护本国近海的资源,提出了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水域制度的要求。经过二十多年的斗争,专属经济区制度终于在世界上确立起来,在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作为专门一章规定下来,国际法专家普遍认为,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出现,突破了"领海之外即公海"的传统观念,扩大了沿海国家的管辖范围。美国学者指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建立,也许是300多年前公海自由论提出以来海洋法中最重大的新发展。"据计算,全世界沿岸海域的35.8%(约1.3亿km2) ,将划为沿岸国家的管辖范围。 从法律地位上说,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既不同于公海,也不同于领海。领海同陆地领土一样,沿海国家具有完全的主权。国家对领海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底的底土。专属经济区则不同,它既不是领海,也不是公海,在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家享有一切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风力生产能等其他活动的主要权利,以及以下三个方面的管辖权: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物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同时,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海洋其他合法用途。 大陆架的法律地位又有自己的特点。沿海国家对大陆架的权利也是一种主权权利,不过,这种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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