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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 讲义)高中思想政治 统编版(部编版)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5-10-27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34次 大小:1818388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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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法律,必修,选择性,编版,统编
    课时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新课导航 课标要求 学习目标 识别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事责任 1. 理解人身权利的内容,正确认识公民的各种人身权利。2. 明确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培养法治意识。3. 在生活中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自觉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 人身权的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 人身权的类别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 法律保护的必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 法律禁止: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 姓名权 (1) 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 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 肖像权 (1) 内容: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 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与禁止 类别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名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 个人信息保护 (1) 原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法律保护与禁止 ①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 ②法律禁止: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议题探究一 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 [情境创设] 小黄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其送医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脾脏严重出血,并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小黄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其他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小黄再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根据上述材料,探究下列议题: 1.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小黄所在的学校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提示:夏某、林某、张某侵犯了小黄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小黄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故小黄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 2. 结合案例,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提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举措: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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