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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四课 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3 依法履行义务 1.议题一:公民为什么要自觉履行义务? 2.议题二:公民应如何自觉履行义务? 小明的困惑 小明最近很困惑,他对爸爸说: “为什么我每天都要上学?这是我的权利,我也可以选择不去啊!” “为什么妈妈要缴税?她自己辛苦挣的钱为什么要交给国家?” “为什么社区组织义务植树活动,我们一定要参加?” 小明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每个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新课导入 情境呈现 小颖和妈妈到一家商场购物,在试背一款书包时,不小心将手机落在商场里。她们返回商场寻找,捡到手机的售货员要求她们买一杯饮料“请客”。本来对售货员心存感激的小颖,顿时感觉心情不悦,但她还是照办了。当晚,小颖就此事在网上发帖,帖子引发热议。 归还失物能否索要报酬?请谈谈的你的看法,与大家分享。 小玫:“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失主可以自愿支付报酬,但拾得人不应主动索要。” 石头:“归还失物,索要合理报酬无可厚非。” 老师:“捡到遗失物,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如拾得人为了寻找失主支出的电话费、交通费、保管费用等必要费用。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若拒不交出、拒不归还遗失物,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课讲授 议题一:公民为什么要自觉履行义务? 从道德的角度看,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公民应该自觉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从法律的角度看,捡到失物归还失主是法定义务,作为公民应该自觉履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1.公民为什么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知识归纳 老年人杨某与其配偶未生育子女。杨某的配偶去世后,杨某由配偶之侄卢某照顾。经过公证,杨某与卢某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该协议约定,杨某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卢某担任其监护人,管理杨某财产,安排其养老、就医等事宜。后来,杨某突发严重疾病,意识出现障碍。医院的诊断证明书载明杨某肾功能衰竭、心力衰竭;卢某提交的视频光盘显示,杨某已无法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经卢某自行委托鉴定,鉴定结论为杨某系重度失能人员。杨某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意见确认杨某意识不清醒,长期生活不能自理,同意卢某担任杨某的监护人。卢某向法院申请: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卢某担任其监护人。 典型案例 议题二:公民应如何自觉履行义务? 审理法院认为,本案证据能够证明杨某已完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身的行为,应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杨某与卢某签订的意定监护协议经过公证,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根据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结合杨某住所地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卢某担任杨某监护人的申请应予支持。最终判决:认定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卢某担任杨某的监护人。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意定监护制度,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他人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他人担任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充分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周延保障老年人权益。 法律链接 依法纳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