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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6-02-09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教案 查看:21次 大小:1845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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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教案 课时:1课时(45分钟) 授课类型:新授课 学情分析:本节课是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的开篇内容,学生虽在日常生活中接触过民事行为(如购物、借贷、网络互动等),但对“民法”“民事法律关系”等专业概念缺乏系统认知,易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刑事纠纷混淆。学生思维活跃,对生活中的法律案例兴趣浓厚,但抽象思维和法律逻辑分析能力较弱。本节课需结合学生熟悉的生活场景、热点案例,将抽象法律知识具象化,帮助学生建立民法思维,理解民事权利与义务的核心内涵。 教学目标 1.识记民法的地位、调整范围;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掌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类;明确民法的六大基本原则。 2.能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某一关系是否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能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能运用民法基本原则评析民事行为的合法性,提升法律思辨和实践应用能力。 3.认识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学民法、用民法”的法治观念;尊重民事权利,自觉履行民事义务,增强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学重难点 重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民法的基本原则。 难点:区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民法基本原则分析具体民事案例。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情境探究法、小组讨论法、对比辨析法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含案例素材、表格对比图、热点新闻视频)、课堂探究任务单、民事法律关系要素分析表 一、导入新课(5分钟) 情境导入 播放短视频:河南许昌10岁男孩用母亲手机给游戏主播打赏5万元,母亲发现后求助警方试图追回钱款;大连男子就餐消费930.9元被“反向抹零”收取931元,与商家产生纠纷。 提出问题: 1.男孩的打赏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母亲能否追回钱款? 2.商家“反向抹零”的行为是否合法?男子有权要求商家退还0.1元吗? 3.这些生活中的纠纷为什么需要法律来规范?涉及的是哪部法律? 学生自由发言后,教师总结:这些纠纷都属于民事纠纷,需要《民法典》来规范。《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本节课我们将走进民法世界,学习如何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设计意图:通过热点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引发认知冲突,让学生感受到民法的实用性,自然引入本节课主题。 二、新课讲授(30分钟) 板块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15分钟) 1. 民法的地位与调整范围 教师讲授: 地位: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调整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法律地位平等,无领导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政府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政府作为平等主体受民法调整)。 调整主体:自然人(生物意义上的人)、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公立学校、政府机关)、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调整内容: 人身关系: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 财产关系: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关系(如财产所有、买卖、借贷、继承、赠与等)。 易错提醒:行政关系(如税务机关征税)、劳动关系(如企业与员工的雇佣)、刑事关系(如犯罪行为)等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2.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缺一不可。 (1)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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