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 25305283

2026版《决胜蓝图》1 专题一 信息类文本阅读(课件)语文高考大二轮专题复习(11份打包)

日期:2026-03-25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3次 大小:26262800B 来源:二一课件通
预览图 0
专题,2026版,11份,复习,二轮,高考
    (课件网) 高效演练提能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的题目。(20分) 材料一: 中华传统文化崇尚以和为贵,重视人际和善、邻里和谐、家庭和睦,这些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和行为,也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方式。 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无讼”是一个重要理念。对于息事避讼,我国古代许多思想家表达过类似的理想态度。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体现了儒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尚“和”的主张。道家表达了谦和不争、不争而善胜的处世态度。法家虽然主张严刑重罚,但究其根本是希望通过法令滋彰来定分止争,并不希望天下纷扰不断。 古代社会所倡导的“无讼”理念,并不是主张杜绝纷争以及解决纷争的诉讼,而是提倡努力减少纷争,并尽可能用不通过官方正式诉讼的方式解决纷争。在我国古代,有大量体现“无讼”的具体实践。比如,在民间倡导每个人自觉守规矩,遇争谦让、息事避讼,也就是说,即便遇到争议,也通过谦抑退让平息纷争,尽量避免诉讼。再如,强调官吏公正裁判,以达到减少诉讼的目的。对于必须付诸诉讼的纷争,通过公正裁断、明辨是非、晓谕百姓,尽快协调好利益关系,为百姓做好示范,从而减少类似诉讼的发生。还有一种重要方式是民间调处,即不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我国古代有较为丰富的民间纠纷调处方式,比如,明朝颁布的《教民榜文》规定:“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 “无讼”理念及司法实践对我国古代治理产生了较大影响。社会对“无讼”目标的追求,使得礼让谦和的道德观念备受推崇,而睚眦必报则受到贬责,“以和为贵”的价值取向更加深入人心。着眼“无讼”目标,历代统治者在施行教化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诉讼加以抑制。一方面,从制度上对提起诉讼的主体、时间、事由、形式、前置程序等予以限定,以此减少诉讼发生。另一方面,遏制滥讼,制裁和打击恶意兴讼、教唆诉讼的讼师、“讼棍”。“无讼”也体现了对古代统治者的要求,含有倡导统治者施行仁政之意。依据这种理念,统治者应“好生”“为善”,做到“制五刑而不用”,以“其身正”而致百姓“无讼”,进而达到“至治”的境界。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讼”体现了我国古代社会人们对秩序的理解和追求。 (摘编自顾培东《认识传统社会“无讼”理念》) 材料二: 中国农村在国家政权力量的深刻影响和乡村工业化及现代生活方式的猛烈冲击下,已不再是费孝通先生所归纳的“乡土中国”的理想秩序。今天,农民的价值观念和行为逻辑正在发生质变,乡村法律实践的场景也随之发生变迁。在越来越具有现代性特征的乡土社会,国家法律已日益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新农村建设的不可或缺的力量,“送法下乡”已有了现实需求。因而,面对送法下乡、迎法下乡的大势所趋,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动着法治建设。在“建立民主与法治”和“依法治国”一类口号感召下,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大规模地进入农村社会。通过“普法”宣传和日常的司法活动,国家法律形成侵蚀之气势,自上而下地改造着旧文化、旧习俗和旧思想观念,旧乡土社会的秩序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被改变了。 “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志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司法的路径进行政权建设,加强对乡村社会的管理。因此,送法下乡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农民逐渐改变了以往“无讼观念”的纠纷解决制度,法治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送法下乡”作为国家 ... ...

    ~~ 您好,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