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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夫妻地位平等 学案(教师版+学生版) 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日期:2026-03-30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87次 大小:52377B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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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学2 夫妻地位平等 [P50] (一)夫妻人身关系   知识过关 1. 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 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体现: (1)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3)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拓展笔记 1. 夫妻人身关系的含义: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主要为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等,反映了夫妻双方在身份、家庭等方面的平等。 2. 夫妻人身关系的主要内容: (1)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各个方面都平等地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互不隶属与支配。夫妻双方地位平等表现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多个方面,是一个总的规定。 (2)夫妻姓名权:姓名权在夫妻关系中,是夫妻各方在家庭中有无独立人格和地位的重要标志。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当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协商确定子女姓名,并不妨碍子女成年后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 (3)夫妻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们正常生活、劳动、学习和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权是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具体体现。 (4)夫妻住所选定权:住所选定权是指选择确定夫妻婚后共同居住场所的权利。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同居的地点,可以男到女家居住,也可以女到男家居住,或双方另择居所居住。双方有平等的权利,其中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接受自己的住所选择意愿。 (5)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民法典所规定的夫妻双方所负的忠实义务主要是指保守贞操的义务、专一的夫妻性生活义务、不为婚外性行为。具体包括:不重婚;不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从事性交易;等等。 (6)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义务:计划生育是我国载入宪法的基本国策,也是我国家庭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义务的主体是夫妻双方,而非仅仅是女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即妇女有生育权。作为夫妻生活重大事项之一的生育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共同决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7)禁止行为: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3. 夫妻地位平等: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随堂检测 1. 人身关系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体现在( )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③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④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 ②③④ 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李某(男)与王某(女)于2024年登记结婚,两人住进了李某2023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共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经常和同学聚会,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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