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4975408

2018-2019学年高二语文新人教版必修5试题:第2单元 古代抒情散文(4份)含答案

日期:2024-05-05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55次 大小:77647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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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单元 古代抒情散文 4 归去来兮辞 并序 一、课外阅读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成遵,南阳穰县人也。幼敏悟,读书日记数千百言。家贫,勤苦不废学问。二十能文章。时郡中先辈无治进士业者,遵欲为,以不合程式为患。会杨惠初登第,来尹穰,遵乃书所作数十篇见之,惠抚卷大喜。至京师,受业于夏镇,遂入为国子生。元统改元,中进士第,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 至正改元,擢太常博士。寻拜监察御史。扈从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节嗜欲,以保养圣躬,圣躬安则宗社安矣。言甚迫切,帝改容称善。又言台察四事,帝皆喜纳之。是岁,言事并举劾凡七十余事,皆指讦时弊,执政者恶之。三年,自刑部员外郎出为陕西行省员 外郎。 五年,丁母忧。十年,迁中书右司郎中。时刑部狱按久而不决者积数百,遵与其僚分阅之,共议其轻重,各当其罪。未几,无遗事。时有令输粟补官,有匿其奸罪而入粟得七品杂流者,为怨家所告。有司议输粟例无有过不与之文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其将何以为治必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乃可省臣从之。 十四年,调武昌路总管。会省臣出师,遵摄省事,于是省中府中,惟遵一人。乃远斥候,塞城门,籍民为兵,得五千余人,设万夫长四,配守四门,所以为防御之备甚至,号令严肃,赏罚明当。贼船往来江中,终不敢近岸,城赖以安。十七年,升中书左丞。是时,太平在相位,以事忤皇太子,皇太子深衔之,以为遵及参知政事赵中,皆太平党也。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风旨,嗾邓子初等诬遵与参政赵中等六人皆受赃,皇太子命御史台等官杂问之,锻炼使成狱,遵等竟皆杖死,中外冤之。二十四年,御史台臣辩明遵等皆诬枉,诏复给还其所授宣敕。 (节选自《元史·成遵传》,有删改) 1.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 A.有司议输粟/例无有过不与之文/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其将何以为治/必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乃可/ B.有司议输粟例/无有过不与之文/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其将何以为治/必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乃可/ C.有司议输粟/例无有过不与之文/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其将何以为治/必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乃可/ D.有司议输粟例/无有过不与之文/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其将何以为治/必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乃可/ 解析:B———有司”所议的应是“例”,“输粟”是“例”的定语,排除A、C两项,“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即“追回给他的敕命,退还他的粮食,并将此写成法令”,句式一致,排除D项。此句加标点为:有司议输粟例,无有过不与之文,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又卖官与奸淫之人,其将何以为治?必夺其敕,还其粟,著为令,乃可。” 2.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  ) A.国子指国子监,文中指当时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入国子监学习的学生称国子生。 B.博士是我国古代的官职名,太常博士是太常寺的属官,与现代的学位“博士”不同。 C.丁忧也称“丁外艰”,在古代指遭逢父亲母亲的丧事,丁母忧是指遭逢母亲的丧事。 D.迁在古代可指官职的调动,多指升官,文中涉及官职升迁的词还有授、擢、升等。 解析:C———丁忧”即“丁外艰”对文化常识表述错误。“丁母忧”又称“丁内艰”,“丁父忧”才是“丁外艰”。丁忧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道德礼仪制度,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3.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 A.成遵聪颖好学,终能脱颖而出。他自幼聪敏颖悟,勤学不辍,苦于当地先辈中没有研究科举的人,后因受县尹杨惠赏识得以赴京师深造,考中进士。 B.成遵勤于进谏,深受皇上器重。他担任监察御史时,上奏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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