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192958

6.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课时) 教案

日期:2024-05-16 科目:政治 类型:小学教案 查看:95次 大小:11897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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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①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②知道一些基本法律的内容。 2.能力目标 明白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学习,能在生活中合法使用权利,并自觉履行个人义务。 课前准备: 学生课前完成《课前预习案》。 准备课件、《课堂练习案》和《课后拓展训练案》。 教学过程: 一、目标解读、预习反馈 1、导出新课,解读《导学案》的学习目标: 课件出示图片,引出主题--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读目标:这一节课,就让我们一起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认识一些基本法律法规,让我们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孩子。 2、检查《课前预习案》的“预习自测”部分,学生汇报。 二、合作探究、交流展示 “疑难问题”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小组内合作,解决不了的问题,老师精讲点拨。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借助课本32.33页的活动园,小组讨论公民有哪些权利。 1.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7)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9)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 (10)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11)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2.公民的义务 在我国,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劳动的义务; (5)受教育的义务; (6)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7)依法纳税; (8)夫妻双方有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扶助父母。 (二)议一议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课件出示图片) (三)在生活当中,我们还应履行一些道德方面的义务。 (四)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一,公民既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的,如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第三,权利和义务在整体上是相互促进的。 第四,权利上附有限制条件,《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第51条)。 三、精讲点拨、学科建模 1.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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