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288972

沪教版(上海)化学九年级上册 第一单元 化学的魅力 知识点

日期:2024-04-28 科目:化学 类型:初中素材 查看:53次 大小:44780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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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化学知识点汇总(上教版) 第1单元 《化学的魅力》知识点 第一节 化学使世界更美好 1、什么是化学: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以及变化规律的基础科学。 2、两种变化 物理变化:没有其他物质生成的变化是物理变化。 化学变化:有其他物质生成的变化是化学变化。 区别:是否有新物质生成。 3、两种性质 物理性质:不需要发生化学变化就能表现出来的的性质叫做物理性质。 化学性质:只有通过化学变化才能表现出来的性质叫做化学性质。 区别:是否需要通过化学变化才能表现出来 举例: 常见的物理性质 活性炭的吸附性,酒精、盐酸等物质的挥发性,熔点,沸点,密度,溶解度,硬度,颜色,状态,味道等 常见的化学性质 酸性,碱性,稳定性,活泼性,可燃性,助燃性,一氧化碳的毒性,还原性,氧化性等 3、实验 实验名称 化学反应方程式 实验现象 实验目的 大理石和盐酸反应 CaCO3+2HCl→CaCl2+H2O+CO2↑ 固体逐渐溶解、产生气泡 观察化学表化中的现象 二氧化碳通入 石灰水中 Ca(OH)2+ CO2→CaCO3↓+H2O 白色沉淀 镁带在氧气中燃烧 耀眼白光、生成白色固体 第二节 走进化学实验室 1、化学实验 一、常用仪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于加热的仪器———试管、烧杯、烧瓶、蒸发皿、锥形瓶、燃烧匙 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只能间接加热(垫石棉网—受热均匀)的仪器是———烧杯、烧瓶、锥形瓶 可用于固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可用于液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烧杯、蒸发皿、烧瓶、锥形瓶 不可加热的仪器———量筒、漏斗、集气瓶等 (二)测容器--量筒 量取液体体积时,量筒必须放平。视线与刻度线及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点保持水平。量取液体体积所用的实验仪器有:规格合适的量筒、玻璃棒、胶头滴管。 量筒不能用来加热,也不能用作反应容器。 (三)称量器———托盘天平 (一般用于固体药品粗略的称量,一般能精确到0.1克。) 注意点:(1)称量物和砝码的位置为“左物右码”。 (2)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 一般药品称量时,在两边托盘中各放一张大小、质量相同的称量纸,在纸上称量。潮湿的或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放在加盖的玻璃器皿(如小烧杯、表面皿)中称量。 (四)加热器皿--酒精灯 (1)酒精灯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②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点燃另一盏酒精灯;③熄灭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熄,不可吹熄。 (2)酒精灯内的酒精量不可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也不应少于1/4。添加酒精使用漏斗和玻璃棒。 (3)酒精灯的火焰分为三层,外焰、内焰、焰心。用酒精灯的外焰加热物体(外焰的温度最高)。 (4)如果酒精灯在燃烧时不慎翻倒,酒精在实验台上燃烧时,应及时用沙子盖灭或用湿抹布或灭火器扑灭火焰,不能用水冲。 (五)夹持器--铁夹、试管夹 铁夹夹持试管的位置应在试管口近1/3处。 试管夹夹持试管时,应将试管夹从试管底部往上套;夹持部位在距试管口近1/3处;用手拿住。试管夹的长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六)分离物质及加液的仪器--漏斗、长颈漏斗、分液漏斗 过滤时,应使漏斗下端管口与承接烧杯内壁紧靠,以免滤液飞溅。(具体见《物质的提纯》部分) 长颈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气体从长颈漏斗口逸出。(液封) 二、化学实验基本操作 (一)药品的取用 1、药品的存放: 一般固体药品放在广口瓶中,液体药品放在细口瓶中(少量的液体药品可放在滴瓶中), ※金属钠存放在煤油中,白磷存放在水中(白磷的着火点低) 2、药品取用的总原则 ①取用量:按实验所需取用药品。如没有说明用量,应取最少量,固体以盖满试管底部为宜, 液体以1~2mL为宜。 多取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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