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297104

人教部编版九年级上册第8课西欧庄园 课件(19张PPT)

日期:2024-04-27 科目:历史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28次 大小:3255433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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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19张PPT。第8课 西欧庄园 时间: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 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自那时起,欧洲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庄园里。一、庄园的领主与佃户 什么人住在庄园里?领主、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 领主:封建社会中受封领地或采邑的封建主。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是最高统治者,享有行政、司法权力及其他特权,大领主除设置官吏、法庭、监狱外,还设关卡、收赋税、铸货币。领主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领主是国主或上级领主的附庸,要履行服兵役、纳贡赋及其他义务。欧洲中世纪占有领地的僧侣贵族、农奴主、庄园主也称为封建领主。这三大领主占有大部分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并在很大程度上占有农奴的人身。 佃户:通常是指封建地主制经济下租种地主土地的农民。在中国,不同时期又有田客、佃客、地客、庄户、佃户等称谓。西欧封建领主制经济下承租份地的农民也称佃农。庄园里的土地分类 庄园的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直领地”;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按照规定共同使用。佃户每周要在领主土地上劳动3天,剩下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领主与佃户之间的关系 他们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同时也有手工业,有木匠、铁匠,庄园自己酿造啤酒,有自己的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绝大部分产品。 佃户权 利: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自由的农民义 务:给予佃户“份地”,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义 务:提供劳役领主权 利:征收捐税领主与佃户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组织架构1、工作人员:2、开庭时间: 3、开庭地点: 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它的管家 不固定不固定二、庄园法庭 法庭职能1、维护领主利益: 佃户如果有在劳役中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起诉与处罚。2、维护庄园公共秩序:(既是职能也是作用) 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也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 司法程序1、审判依据:2、惩罚手段: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也会被罚款。习惯法和村法 罚金。罚金全部归领主所有 材料一: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六便士。只要领主的磨坊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违者罚款20先令。1、司法权,领主或他的管家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材料中反映西欧庄园具有什么权?主持法庭的是谁?2、材料中反映庄园法庭惩罚违法行为的手段是?3、审判的依据是?4、庄园法庭维护的是谁的利益?2、罚款 3、习惯法或村法4、领主 材料二:通过档案记载可知, 各地村法中常用的法 令习惯术语是“由自治村一致同意制定的惯例法令”、“经一致同意”、“在整个共同体同意的情况下”、“在邻里之间同意的情况下”或“得到佃农们的同意”等等,这充分表明了村民集体参与立法决策的权利, 从材料中看出,庄园法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庄园法庭作用:领主或他的管家工作人员、时间、地点不固定1、审理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 2、审理佃户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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