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30896

复习学案:第四单元 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

日期:2024-06-16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学案 查看:85次 大小:10231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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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学案:第四单元 我们依法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消费者权 【课标要求】 1.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理解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2.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3.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4.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不受侵害,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生命和健康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得侵犯和危害别人的健康、生命和权利。 5.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了解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基本内容。 6.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能够自觉尊重他人,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7.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8.知道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和智力成果不受侵犯,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经济权利。 9.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考题点击】 1.发票是国家向生产者和经营者征税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解决消费者与厂家、商家争议的有力凭证。某日,小明急需购买“随身听”,到商店询问价格时,店主对他说:“要发票238元,不要发票218元。” (1)请你帮小明作出正确的选择,并简要说明理由。 (2)如果店主说不要发票可以再便宜些,你同意吗 针对店主的行为你该采取哪些处理办法 参考答案:(1)要发票。这是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不要发票是姑息助长店主偷税漏税的行为;从小明本身来说,不要发票就丧失了日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凭证。 (2)不同意。对店主提出批评,劝其改正,并指出这是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如劝说不成,应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2.江枫的父亲江海于2005年7月因突发心脏病去世。几十年来.他与妻子刘思省吃俭用,留下存款36万元。江枫多年来一直照顾着年迈的父母的生活。哥哥江华、妹妹江蓉均已成家并在外地工作。围绕江海的遗产分配问题,其亲属各持已见,互不相让,直至闹上了法庭。在法庭上———江华说:父亲的遗产只应传给儿子,何况妹妹已出嫁,所以遗产应由我兄弟二人平分。江蓉说:我是死者的女儿,当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江海的弟弟江磊起来说:我是死者的亲兄弟,他的遗产也应有我的一份。江枫的母亲刘思说:我还活着呢,只要我不死,谁也甭想分家产。 假如你是法官,你应如何来断这起遗产纠纷案 参考答案:(1)江海留下的遗产是18万元,也就是说继承人只能分配这18万元。 (2)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刘思、江枫、江华、江蓉依法享有继承权,江磊不能继承江海的遗产。 (3)根据继承法规定的遗产分配原则,年老体弱的刘思以及承担主要赡养义务的江枫在分配遗产时理当多分一些,江华、江蓉兄妹应适当少分一些。 【基础闯关】 一.选择题(下列各题的4个选项中,只有1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我国法律体现的是 ( ) A.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B.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C.中国共产党的意志和利益 D.广大农民的意志和利益 2、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 ) ①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②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③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④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3、以下言行中,能体现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是 ( ) A、“听说你父亲病了?”“这与我无关,我是领养的!” B、“又该交税了。”“让我想想怎样少交点税。” C、“征兵工作又开始了。”“我符合条件,明天就去报名。” D、“妈,开学得交一些杂费了。”“我与你爸离婚了,向他要去。”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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