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6380229

内蒙古北京八中乌兰察布分校2018-2019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语文试题含答案

日期:2024-04-28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55次 大小:307459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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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分校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质量调研二 高二年级语文试题 命题人: 分值:150分 时间: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 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 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 第Ⅰ卷?阅读题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梯劝烟猝死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杨某劝阻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 改判结果一出,人们纷纷点赞。因为判决终还杨某以公道,既没有让正直的人无辜受伤,也守护了社会正能量,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 其实,一审法院在判决中也认为,杨某行为与段某某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是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杨某补偿死者亲属1万5千元。死者亲属认为杨某存在过错,判决作出后,提出上诉。 段某某突发心脏病猝死,让人惋惜同情;但杨某热心反而“摊上事儿”,不免让人寒心。尤其是一审判决要求杨某无过错而补偿,让人免不了产生司法裁判在“和稀泥”的感觉。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适用此规定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本案中杨某劝阻吸烟行为与段某某的死亡固然有关,但是二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正如二审所指出的,杨某的劝阻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不会造成段某某死亡的结果。并且,杨某对段某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因此,一审判决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进一步讲,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体现了一位公民所应有的公德心,这也是法律所予以鼓励的。作为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如果因杨某一时的正直之举而施以惩罚,必将导致人们不愿、不敢阻止违反公德的行为,那么,闯红灯、扒窃等行为者可能会堂而皇之、畅行无阻,长此以往,社会道德水准必然大打折扣。 迈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有更高的追求。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重要的一条是要把握好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精神,让天理、国法、人情实现有机统一。这样即使是败诉一方,也会感觉自己的权利得到认真对待,进而服膺裁判结果。 一次严谨的司法判决,胜过百次法律宣传。每一次的热点案件中,法官敲击法槌的声音,不仅当事人双方听得到,也会长久回荡在公众的心里。 (摘编自靳昊《“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司法当为“好事者"撑腰》)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虽然无过错,但是根据公平原则,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B.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杨某劝阻吸烟理性平和,未超必要限度,不承担侵权责任。 C.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可由双方分担损失。 D.郑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吸烟者吸烟,杨某行为符合此规定。 2.下列对原文论证的相关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文章就电梯劝烟猝死案改判事件,阐发了司法当为“好事者”撑腰的观点。 B.第二段提出公众看法后,从当事人、司法、社会三方面阐发了判决结果。 C.文章先是概述事件,然后表明态度,进行分析,最后指出此次判决的意义。 D.文中两次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证明杨某做法的合理性,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一审与二审判决均认为杨某行为无过错,区别在于是否依据公平原则进行补偿。 B.死者家属之所以提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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