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8221074

人教版(2019)高中政治 选择性必修2 第6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学案+作业(6份打包)

日期:2024-05-06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课件 查看:26次 大小:4181872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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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框 夫妻地位平等 学 习 任 务 核 心 素 养 1.描述与分类:夫妻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主要内容。2.解析与论证: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的具体表现。3.预测与选择:夫妻双方通过在家庭生活中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过程营造和睦融洽的家庭、文明守法的家庭。4.辨析与评价:夫妻间人身关系及其主要体现。 1.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2.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问题不可回避、只能坦荡面对,财产需要依法处置,问题需要商量解决。3.公共参与:调查生活中夫妻财产纠纷,总结纠纷产生的原因。 议题一| 平等的人身关系 孟某为中学老师,焦某为文化馆的舞蹈演员,两人自由恋爱。婚前焦某是团里的顶梁柱,经常带团参加国内的一些大型演出。孟某非常支持焦某的工作,每次有焦某的演出,都要观看,并且还经常送上各种精美的小礼品。终于孟某的执着追求打动了焦某的芳心,焦某怀着对婚姻生活的美好憧憬,与孟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 然而,婚后不久,孟某就一再干涉焦某的工作,不让焦某参加演出,理由是焦某太漂亮了,演出多了,易生麻烦。焦某多次与孟某沟通,都未能说服,只能尽量减少公开演出。但孟某并不满足,对焦某与异性同事的正常交往疑神疑鬼,甚至到了监视的地步,致使焦某放弃了工作。 孟某满意了,但热爱自己事业的焦某实在无法忍受在家无聊的生活,加之又没有了自己充足的经济来源,只好请求当地妇联的帮忙。但孟某根本听不进别人的劝阻。经多次调解无效后,焦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焦某的离婚请求。 探究1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从法律上讲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提示:是一种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探究2 (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这给人们处理夫妻关系有何启示? 提示:该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这启示人们,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1.夫妻人身关系 (1)含义:是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表现:包括夫妻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定权等。 (3)意义 ①夫妻双方参加生产劳动和工作,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前提基础。 ②夫妻双方参加学习和社会活动,是实现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保障。 ③夫妻基于人身自由而获得的家庭地位平等,也有利于促进夫妻关系和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提醒:夫妻人身关系需要禁止的行为 (1)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2)禁止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3)禁止构成虐待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4)禁止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2.夫妻人身自由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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