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843807

7.1我们的权利

日期:2024-06-20 科目:政治 类型:初中课件 查看:69次 大小:3172904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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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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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这是谁寄给李鸣的信啊 我得看看! 我真不愿意妈妈看我的信 你不该用童工干活 安徽阜阳销售劣质奶粉、三鹿奶粉含有三聚氰胺致百名儿童营养不良、多人死亡的消息,引起了全国的震惊和关注 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凶杀事件,犯罪嫌疑人郑民生杀害了8个孩子,还有5个孩子重伤。 2010年4月8日一审被判死刑。 2010年4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郑民生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4月28日,被执行死刑。 上述图片反映了什么问题 现实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问题1: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思考:未成年人为什么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名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 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做出了具体规定。在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法律救助。 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害 1、父母应该对我们的生命健康负责,为我们创造安稳的家庭环境,不能侵害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当我们的生命健康面临威胁时,及时救治。 问题2、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方面的有哪些相关规定? 2、学校和社会都有义务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学校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 为了明确学生和学校在伤害事故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我国教育部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按照这个规定,对于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等12中情况下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P73知识链接 图中人物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如果你是图中的受害者,你会怎样做? 学以致用 你知道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表现: 杀人、殴打他人 污染环境使他人中毒 恫吓他人使之精神衰弱、精神分裂 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砸死、砸伤他人 饲养的动物咬伤他人 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问题3: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 肖像权 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肖像权案例 初中生小红让爸爸给自己拍照 小红征得爸爸同意后答应编辑使用其相片的要求 编辑将使用照片的报酬交给了小红 大亮在父母离异后一直与母亲生活在一起,父亲定时支付抚养费。大亮读初中后想随母姓。遭到其父拒绝,并表示如果大亮改姓,今后就不再负担抚养费。 你认为大亮父亲侵犯了大亮的什么权利? 姓名权 (干涉、盗用、假冒) 侵犯名誉权:侮辱、诽谤他人,诋毁他人名誉,使他人遭受精神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创伤。 侵犯荣誉权: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 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个人隐私权: 在隐私权受到他人侵害时,我们应该寻求解决的办法,获得法律的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规定,应当对未成年子女保留必要的份额,保护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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