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8869274

广西南宁市2021届高三下学期毕业班第一次适应性测试(3月)语文试题 Word版含答案 统编版

日期:2024-05-04 科目:语文 类型:高中试卷 查看:34次 大小:31555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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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启用前【考试时间:2021年3月16日9:00~11:30】 南宁市2021届高中毕业班第一次适应性测试 语文试卷 本试卷8页,22小题,满分150分。考试用时150分钟 注意事项: 1.答卷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座位号和准考证号填写在答题卡上。 2.答选择题时,选出每小题答案后,用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它答案标号。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3.答主观题时,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4.考试结束后,将答题卡交回。 一、现代文阅读(36分) (一)论述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近代以来,中国民法学理论很多是从欧陆国家尤其是德国民法学中学习而来。改革开放后,中国民法学界不再囿于传统欧陆民法学理论,而是广泛参酌国际交易惯例、英美法系国家和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重要规则,并考察中国的民情风俗、司法实践和交易习惯,形成了具有较鲜明中国风格的民法学理论。 在风格上,中国民法学兼顾法学理论的实用性。德国民法理论体系比较抽象,致力于对生活事实进行层层提炼。中国民法学虽然学习德国民法学,但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美法系的实用主义思维,关注具体的社会生活事实。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法律规则越抽象,其适用范围就越大,法律适应社会的能力就越强;法律规则越具体,其适用范围就越小,法律适应社会新情势的能力相对就弱。以侵权法学为例,欧陆民法学较少讨论细致而微的侵权行为类型,学者研究的焦点往往是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而中国民法学者对侵权行为的类型研究热情洋溢,不仅研究各种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的行为,还细分侵害同一种权利的不同侵权行为类型,这与关注个案具体情境的英美法系更相似。民法学研究风格也影响法律风格。这次民法总则编纂过程中,立法者很重视法律的实用性,对某些实用性较差的条款没有采用。 民法典的体例编排深受实用性观念影响。本次中国民法典编纂并没有纳入抽象程度极高的债权总则,而是将其分散到民法总则和合同法中相反,传统欧陆法国家民法典没有单独成编的合同和侵权规则,而这些都会在中国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这种体例编排减弱了民法典的抽象性,凸显了其实用性。民法总则一改传统“民事主体一法律行为一民事权利客体”三位一体的结构,采用“民事主体一法律行为一民事权利一民事责任”四位一体的结构,其逻辑是民事主体通过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在民事权利被侵害时,民事责任将启动。这种结构的逻辑更顺畅,体系感也更强。 法律的通俗化是本次中国民法典编纂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国民法学强调法学概念的重要性,但并不认为概念越多越好,而更坚持“若无必要,勿增实体”的学术训诚。专业术语也尽可能接近日常用语,并不刻意使用“法学家汉语”。编纂中除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等不得不使用的术语外,其他无需使用的专业术语均被舍弃,而是尽可能采用通俗的表达方式和措辞。 与国外民法典不同的是,中国民法承担着指引民众选择社会行动的功能。理论界和立法机关不仅将民法典作为裁判规则,也将其作为指引民众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规则民法强调实用和通俗的法律适用,也使民事立法不再为专业人士所垄断,转而成为沟通社会与国家的重要渠道。这无疑有助于实现立法民主,有益于民事法律回应社会需求。民法的亲民风格也可以使民众充分知悉其民事权利,预知其民事活动的法律效力,更大程度发挥法律功能 摘编自谢鸿飞《彰显民法学的中国风格》)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理解和分析,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改革开放后,我国民法学界不再学习欧陆国家,而是借鉴其他法学体系,并结合国情,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法学理论 B.中国民法学吸收了英美法系的实用主义思维,关注个案具体情境,很重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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