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9229691

高中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讲义: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含答案)

日期:2024-05-04 科目:思想政治 类型:高中学案 查看:76次 大小:1458176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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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书中的地位:以民法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事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依法治国,事关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单元是全书的总纲,系统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为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间法律关系(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处理,社会生活中企业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提供了一般原则。 2.主要内容提示:本单元共设四课,其中第一课在简要介绍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分析人身权,特别是互联网条件下隐私权的保护问题;第二课主要分析财产权,在全面剖析物权与他物权的同时,对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动技术创新方面作了深入论述;第三课讲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讲解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与市场交易活动的重要性,分析违约的危害与责任;第四课讲解侵权行为与责任,同时讲解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学 习 任 务 核 心 素 养 1.描述与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 2.解析与论证: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自愿原则与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关系。 3.预测与选择:遵守民法基本原则,正确参与社会经济生活。 4.辨析与评价:“自然人与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相同的”。 1.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民法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2.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3.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工作、生活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4.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 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 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探究1 (辨析与评价·科学精神)怎样评价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为什么? 提示: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探究2 (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提示: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民法 (1)作用: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特点: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 (3)意义: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民法的作用 (1)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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