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课件36张PPT。第三章 辛亥革命与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 第一节 清末“新政” ———连日奔走,又不得饮食,既冷且饿。途中口渴,命太监取水,有井矣而无汲器,或井内浮有人头,不得已,采秫秕秆与皇帝共嚼,略得浆汁,即以解渴。昨夜我与皇帝仅得一板凳,相与贴背共坐,仰望达旦。” ———《庚子西狩丛谈》 1901年1月29日上谕的发布标志着晚清最后十年改革的开始,史称 “清末新政”、“光宣新政”、“庚辛新政”、“辛丑新政”、“新政”等。 刘坤一和张之洞联合递交《江楚会奏》 1. 军事方面:改革军制 2. 经济方面:奖励实业 3. 法制方面:制订新法律,司法独立 4. 文化教育方面:废科举、兴学堂、奖游学 5. 政治方面:改革官制,筹备宪政 一、新政的主要内容 1.军制改革新军编练始于1895年(袁世凯小站练兵)。 清政府完整意义上的军事改革是在1901年:停止武举考试,裁汰绿营十分之二三,在原有各营中挑选若干营,分为常备、续备、巡警等,一律练习新式枪炮。并规定各省设立武备学堂,培养军事人才。并推广北洋、湖北编练新军的经验。 清朝军制:八旗、绿营———防军、练军———新军天津警察最初的初级警官制服1907年天津南段巡警总局各分区警官湖北新军1903年设立商部,后改为农工商部;并制订商律,先后颁行《商部章程》、《商律》等一系列商法;2.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提倡奖励实业,振兴商务,鼓励私人出资兴办企业、交通等。劝办商会(抵制美货运动)3.法制改革:1902年5月,清政府派刑部侍郎沈家本、出使美国大臣伍廷芳兼取中西,修订律例。 (1)删改《大清律例》,改革传统法律结构,制订新刑律。 (2)“政刑”分离,司法独立 4.教育改革(1)兴办新式学堂(2)广派留学生(3)推行新学制壬寅学制癸卯学制(4)废除科举制度江南贡院考场 刘春霖的小楷 时人曾说:科举制废除的重要性“无异于古之废封建、开阡陌”,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之深远可见一斑。 废除科举制引起了旧社会体系的结构性变动和价值观的变革,还造成了学堂学生的革命化和传统士绅的转变,这一系列变化使传统的社会关系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5.政治体制改革前期(1901———1905年):整顿吏治,裁汰、合并中央和地方的若干机构。后期(1906———1911年):1906年清政 府宣布“筹备立宪”后,政治体制改革被 纳入到宪政的轨道。(一)五大臣考察西洋政治 1905年,清政府派载泽等五大臣到东西洋考察政治。考察分两路。一路由载泽等人访问日本、英国等国家,一路由戴鸿慈、端方等人考察美国、德国、俄国等国家。 1906年,考察团先后回国。回国后呈上奏折,认为立宪有“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可弭”三大好处,建议清政府实行君主立宪制度。 清末立宪运动 (三)1908年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成立预备立宪的谘议机关: 地方谘议局 中央资政院 (二)1906年9月,清政府下诏“预备仿行立宪”。(四)资产阶级的立宪运动 立宪团体:政闻社和预备立宪公会 国会请愿运动(1909-1910) 张謇(1853-1926),字季直,号啬庵,江苏南通人。光绪二十年恩科状元、立宪派领袖,清末民初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慈善家。 (五)1911年5月,清政府宣布新的内阁官制,撤消军机处、旧内阁,组成新的责任内阁,在13名内阁大臣中,汉族只有4人,满族占9人。在满族的9人中,皇族又占5人。因此,这个内阁被成为皇族内阁。 清政府宪政改革的结果: 立宪派内部分化,部分人倾向革命; 汉族官僚离心。 清政府陷入空前孤立。 瞿鸿禨岑春煊袁世凯洹上村渔舟垂钓二、如何认识清末新政 (一)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1.清政府统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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