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编号15729471

2023年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安全培训校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对策 课件(共81张PPT)

日期:2024-05-17 科目:班会 类型:小学课件 查看:89次 大小:8336698Byte 来源:二一课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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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网) 校园安全事故分析与安全管理对策 2023年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安全培训课件★★ 是指入校孩子在校园期间和孩子离开校园集体活动而处于校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孩子在校园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校园组织的外出活动(如郊游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一、什么是校园安全事故? 二、校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 (四类) 1.设施设备伤害 2.保育教育伤害 3.自身伤害.. 4.孩子相互之间的伤害.. 1.校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2.校园保教管理问题 3.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 4.孩子自身问题 三、 引发校园事故的常见原因 校园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1.重教学轻安全 2.侥幸心理过重 3.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4.安全检查监督不到位,缺少安全防范措施 教师不注重孩子安全教育.. 教师不注重孩子安全教育,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又有畏难情绪,认为孩子对有些安全内容很难理解,家长只看成绩。 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 家长缺乏安全教育意识,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现在的独生子女,就如温室里的花朵,倍受父辈、祖辈的溺爱。 孩子自身问题 孩子年龄小,正处于身心逐步发展的阶段,缺乏生活经验和各种社会方面的、自然方面的生活常识,他们头脑中没有“危险、伤害”等这些概念;缺乏分辨安危的能力,更谈不上具有自我防护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差。然而又好奇、好动、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面临危险也不会保护自己。.. 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潮安县校园游戏时孩子致伤   潮安县某校园,2007年11月2日,许辉鹏的母亲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辉鹏在做游戏的时候,被小朋友许润澎撞了一下.当时老师误认为他跌倒起不来是扭到脚,但当拉他起来时,辉鹏满身大汗,已不会说话。  许母将已昏厥的儿子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两人相撞倒地时脑部正好撞在坚硬的水泥板上,造成重度颅脑外伤,出现颅内血肿、脑疝症状,伤情十分严重。 监护和监护人 (一)监护。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目的是为了维护无民事行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年龄小、智力水平不高,没有明辨事理的能力,还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独立表现自己的意志,即是说,他们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从而必须由他们的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他人在征得被监护人的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二)监护人。监护人是对被监护人依法享受监护权并承担监护职责的人。监护的设立必须由法律加以确认。我国法律对监护人作出了如下规定: 1、《民法通则》第十六条对设立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把未成年人的父母设立为监护人。 3、认定其他监护人的条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 4、其他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兄、姐。③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以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④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校园与孩子的法律关系. 关于校园与孩子间的法律关系,法学理论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监护关系说。该说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孩子实际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校园,校园应承担监护责任。监护关系可再分为监护权委托转移说和监护权自动转移说。 (2)契约关系说。校园与孩子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校园在接收未成年人入学之日起就在事实上与孩子及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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